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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电化学储能电站所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应与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的燃烧特性、环境条件、设置场所的面积和空间净高、使用人员特征、防护对象的重要性和防护目标等相适应,满足电站防火、控火、早期灭火、防烟、排烟、排热等需要,并应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
5.1.2 电化学储能电站重点防火部位主要包含消防控制室、储能电池预制舱、储能变流器(PCS)室、配电装置室、二次设备室(含继电器及通信室)、油浸变压器(室)、生产综合楼及消防泵房等区域,电站建(构)筑物的消防设施设置应遵循GB 51048、GB 55037、GB 55036和GB 50229的有关规定,电站消防设施配置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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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总则
- 5 消防设施技术要求
- 5.1 一般规定
- 5.2 消防灭火系统
- 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5.4 通风及防烟排烟系统
- 5.5 消防供电与防雷接地系统
- 5.6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
- 5.7 消防通道
- 5.8 救援通道
- 5.9 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 6 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要求
- 7 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 7.1 一般规定
- 7.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演练
- 7.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7.4 消防救援站智能化应用
- 7.5 储能电池热失控与火灾应急处置
- 附录A(资料性)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施配置表
- 附录B(规范性)电力储能用预制舱模块级电池实体火灾模拟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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