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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并网要求
6.1.1 电站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应根据电站容量及电网的具体要求确定。
6.1.2 电站接入电网公共连接点电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2326、《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和《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543的规定,向电网馈送的直流电流分量不应超过其交流额定值的0.5%。
6.1.3 电站有功、无功功率控制应满足应用需求,动态响应速度应满足并网调度协议的要求。
6.1.4 电网频率异常时的电站响应,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站并网时应与电网保持同步运行;
b)接入电网的电站的频率异常响应特性要求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接入电网的电站的频率异常响应特性要求
6.1.5 电网电压异常时的电站响应,应符合下列要求:
a)无低电压穿越能力要求的电站,电压异常响应特性要求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电站的电压异常响应特性要求
b)具有低电压穿越能力要求的电站,当并网点电压在额定电压的85%及以上时,电压异常响应特性应符合表8的规定;当并网点电压在额定电压的85%以下时,电站的低电压穿越能力应满足并网调度协议的要求。
6.1.6 电站的无功补偿装置配置应按照电力系统无功补偿就地平衡、便于调整电压和满足定位需求的原则配置。
6.1.7 并网运行模式下,不参与系统无功调节时,电站并网点处超前或滞后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5。
6.1.8 电站的接地形式应与原有电网的接地形式一致,不应抬高接入电网点原有的过电压水平和影响原有电网的接地故障保护配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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