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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标志


9.1.1 瓶阀上应有下列永久性标志:
    a)瓶阀的型号和公称工作压力;
    b)瓶阀的最小设计使用年限;
    c)制造厂商或商标;
    d)制造唯一性编号,由12位英文字母与数字组成(1位英文字母+11位数字):制造单位代码(1位英文大写字母)、年号(2位数字)、月份(2位数字)、批号(3位数字)、产品序号(4位数字,0000~9999);
    e)制造许可证编号和标志。
9.1.2 瓶阀的手轮上应有开启或关闭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9.1.3 瓶阀上应装设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能追溯瓶阀产品质量信息的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电子识读标志,应通过手机扫描方式直接读取每只瓶阀的公示信息,在瓶阀的设计使用年限内电子识读标志应始终有效;瓶阀的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电子识读标志应与制造唯一性编号进行关联,并且应能通过瓶阀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直接提取制造唯一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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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瓶阀 GB751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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