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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影像医学功能用房
6.4.1 核医学科、放射科和放射治疗科等影像医学功能用房的分区标识应定期巡查,标识应清晰完整。
6.4.2 影像医学功能用房的防护措施应定期巡查,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6.4.3 X射线诊断室、磁共振室、CT(计算机断层扫描)室、加速器治疗室、核医学扫描室、γ照相机室和手术室等用房的防止误入的红色信号灯应定期进行检查,红色信号灯工作应正常,开关应与机组联动,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6.4.4 影像医学功能用房墙壁、门窗等屏蔽结构的防射线泄漏性能应定期进行检测,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的有关规定。
6.4.5 影像医学功能用房的气流流向应定期进行检测,气流应从低放射性区流向高放射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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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 4.2 综合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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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 5.2 暖通动力系统及设备
- 5.3 电气系统及设备
- 5.4 给水排水系统及设备
- 5.5 医用气体系统及设备
- 5.6 物流传输系统及设备
- 5.7 智能化系统及设备
- 5.8 建筑设施
- 6 医院特殊功能单元
- 6.1 一般规定
- 6.2 洁净功能用房
- 6.3 临床检验功能用房
- 6.4 影像医学功能用房
- 6.5 医用污水处理站
- 6.6 医疗废物暂存处
- 7 室内外环境
- 7.1 一般规定
- 7.2 室内环境
- 7.3 室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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