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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医院特殊功能单元的运行维护宜包括洁净功能用房、临床检验功能用房、影像医学功能用房、医用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处等区域。
6.1.2 有静压差要求的特殊功能单元,应至少每年对压差显示装置进行1次校准。
6.1.3 有静压差要求的特殊功能单元,应定期对其室内设置的排水设备或地漏进行检查,水封装置的有效水封高度应满足使用要求。
6.1.4 含有害微生物、有害气溶胶、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质的场所,应至少每年1次对其排风系统的排风机、止回阀、排风无害化处理装置等关键设备或部件进行检查,性能应符合使用要求,室外排风口或通气管排气口四周应通风良好。
6.1.5 有静压差要求的特殊功能单元,应定期巡查送排风系统的联锁控制功能,工作应正常。
6.1.6 洁净手术室房间地面、墙面、回风口、门窗等应每周彻底清洁、消毒1次。
6.1.7 医院特殊功能单元的防鼠、防虫等安全措施应定期进行巡查,功能应正常。
6.1.8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生物安全的实验室设备设施应进行综合性能检测,检测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的有关规定。
    1 停止使用半年以上重新投入使用;
    2 空调机组进行大修或更换;
    3 每年的定期维护检测;
    4 高效过滤器更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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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建筑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GB/T5145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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