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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暖通动力系统及设备
5.2.1 暖通动力系统宜包括冷热源、风系统、水系统、可再生能源等系统。
I 冷热源
5.2.2 暖通空调动力系统运行过程中,宜对制冷(制热)机组及配套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5.2.3 制冷(制热)机组的运行台数宜根据系统负荷的变化进行调配及机组切换,制冷(制热)机组应制订适宜的开机方式及运行策略;运行过程中,应定期检测并校核锅炉的热效率、冬季工况下热泵机组的性能系数(COP)、冷水(热泵)机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和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
5.2.4 冷水机组、锅炉及换热机组的出水或回水温度应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和建筑实际负荷的变化进行设定。
5.2.5 冷水机组的冷凝温度和冷却水出口温度差的变化宜进行监控,当温差过大时,应对冷水机组冷凝器进行除垢。
5.2.6 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使用、校验和管理应符合现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的有关规定。
5.2.3 制冷(制热)机组的运行台数宜根据系统负荷的变化进行调配及机组切换,制冷(制热)机组应制订适宜的开机方式及运行策略;运行过程中,应定期检测并校核锅炉的热效率、冬季工况下热泵机组的性能系数(COP)、冷水(热泵)机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和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
5.2.4 冷水机组、锅炉及换热机组的出水或回水温度应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和建筑实际负荷的变化进行设定。
5.2.5 冷水机组的冷凝温度和冷却水出口温度差的变化宜进行监控,当温差过大时,应对冷水机组冷凝器进行除垢。
5.2.6 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使用、校验和管理应符合现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的有关规定。
5.2.7 采用烟气余热回收装置的锅炉供热系统的监控及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入口水温(热媒水温度)不应低于设定温度;
2 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出口烟温应通过热媒水循环泵、烟气余热回收装置旁路调节阀共同调节;
3 再热器出口烟温应通过辅助调节阀调节。
5.2.8 冷却塔出水温度设定值宜根据室外空气湿球温度确定,冷却塔风机运行数量及转速宜根据冷却塔出水温度进行调节;具备冷却塔供冷措施的空调系统在过渡季或冬季运行时,宜采用冷却塔搭配换热设备供冷。
5.2.9 二次换热(冷)系统的换热(冷)设备、水泵、电气控制和输配管网等应定期进行巡查。
5.2.10 冷水机组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保养,当集中空调系统停止运行超过一周时,开机运行前,应对冷水机组电气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安装在地下层或通风不良位置的空调冷热源主机,应制订冷热源主机设备的防泄漏措施。
5.2.8 冷却塔出水温度设定值宜根据室外空气湿球温度确定,冷却塔风机运行数量及转速宜根据冷却塔出水温度进行调节;具备冷却塔供冷措施的空调系统在过渡季或冬季运行时,宜采用冷却塔搭配换热设备供冷。
5.2.9 二次换热(冷)系统的换热(冷)设备、水泵、电气控制和输配管网等应定期进行巡查。
5.2.10 冷水机组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保养,当集中空调系统停止运行超过一周时,开机运行前,应对冷水机组电气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安装在地下层或通风不良位置的空调冷热源主机,应制订冷热源主机设备的防泄漏措施。
5.2.11 多联机、空气源热泵空调系统设备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保养。
5.2.12 机房专用空调应定期进行巡查。
5.2.13 冷却塔塔体及相关设备应定期进行巡查。
II 风系统
5.2.14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功能区域,运行过程中的新风量宜根据实际室内人员需求进行调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5.2.15 过渡季或冬季仍需供冷的区域,空调系统宜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增大新风比或进行全新风运行;设置了自然冷却措施的空调系统,应优先开启自然冷却模式运行。
5.2.16 采用变频运行的风系统,宜设置合理的变频范围,运行过程中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5.2.17 空气处理设备应定期进行巡查,并应对各级过滤器及空调风管系统进行定期清洗、消毒。
5.2.18 通风空调系统使用的各类风阀、保温材料应至少每年检查1次,风阀性能应稳定可靠,保温材料应完好。当房间存在异味时,应检查通风效果的有效性,并应避免排风通过空调通风系统进入其他空调房间。
5.2.15 过渡季或冬季仍需供冷的区域,空调系统宜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增大新风比或进行全新风运行;设置了自然冷却措施的空调系统,应优先开启自然冷却模式运行。
5.2.16 采用变频运行的风系统,宜设置合理的变频范围,运行过程中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5.2.17 空气处理设备应定期进行巡查,并应对各级过滤器及空调风管系统进行定期清洗、消毒。
5.2.18 通风空调系统使用的各类风阀、保温材料应至少每年检查1次,风阀性能应稳定可靠,保温材料应完好。当房间存在异味时,应检查通风效果的有效性,并应避免排风通过空调通风系统进入其他空调房间。
5.2.19 通风系统应定期维护。防烟排烟系统应定期维护、调试,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有关规定。
5.2.20 医院厨房排油烟系统应至少每年清理1次,油烟净化装置应每季度检查1次,工作状态应正常。
III 水系统
5.2.21 采用变流量运行的水系统宜设置合理的变频范围,运行过程中热水循环泵耗电输热比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5.2.22 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情况应定期进行巡查,并应制订冬季采暖期空调、供暖设备防冻计划,宜对保温效果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 8174的有关规定。
5.2.23 水泵泵体、水泵电机、阀门附件应定期进行巡查及日常维护保养。
5.2.24 冷却水、冷冻水及采暖热水管路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并应制定管网水处理计划。软化水设备和电子水处理仪等水处理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管网水质检测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的有关规定。
5.2.25 采暖空调水系统宜每年进行水力平衡检测,当并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相对差额超15%或冷水(热水)系统各一级支管路回水温度间的偏差超1℃(2℃),应采取水力平衡措施。
5.2.26 水系统应在补水管路上设置流量计,补水量应实时记录,并应定期分析补水记录,实现水系统漏水量监测。
5.2.22 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情况应定期进行巡查,并应制订冬季采暖期空调、供暖设备防冻计划,宜对保温效果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 8174的有关规定。
5.2.23 水泵泵体、水泵电机、阀门附件应定期进行巡查及日常维护保养。
5.2.24 冷却水、冷冻水及采暖热水管路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并应制定管网水处理计划。软化水设备和电子水处理仪等水处理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管网水质检测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的有关规定。
5.2.25 采暖空调水系统宜每年进行水力平衡检测,当并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相对差额超15%或冷水(热水)系统各一级支管路回水温度间的偏差超1℃(2℃),应采取水力平衡措施。
5.2.26 水系统应在补水管路上设置流量计,补水量应实时记录,并应定期分析补水记录,实现水系统漏水量监测。
IV 可再生能源
5.2.27 采用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的医院,夏季运行应定期检查过热保护措施,冬季运行应定期检查防冻措施,并应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多热源耦合高效供能运行方案。
5.2.28 应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医院,宜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与常规制冷(制热)系统耦合功能的安全高效运行策略。
5.2.28 应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医院,宜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与常规制冷(制热)系统耦合功能的安全高效运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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