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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系统及设备设施应包括通用机电系统及设备、医疗专项系统及设备和建筑设施。
5.1.2 建筑设备设施的表面应定期进行清洁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5.1.3 应针对系统及设备设施制订运行维护计划并按时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调适、维修或更换;巡查应有记录,宜通过信息化方法实现数据的记录、存储并进行管理与分析。
5.1.3 应针对系统及设备设施制订运行维护计划并按时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调适、维修或更换;巡查应有记录,宜通过信息化方法实现数据的记录、存储并进行管理与分析。
5.1.4 系统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宜选用节能环保型产品。常用、易损、关键的部件应预留备品备件。
5.1.5 各系统设备间应定期对防鼠、防虫等措施进行巡查,功能应正常。
5.1.6 各个专业系统和设备在操作维护作业期间应采取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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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综合调适与交付
- 4.1 一般规定
- 4.2 综合调适
- 4.3 交付
- 5 系统及设备设施
- 5.1 一般规定
- 5.2 暖通动力系统及设备
- 5.3 电气系统及设备
- 5.4 给水排水系统及设备
- 5.5 医用气体系统及设备
- 5.6 物流传输系统及设备
- 5.7 智能化系统及设备
- 5.8 建筑设施
- 6 医院特殊功能单元
- 6.1 一般规定
- 6.2 洁净功能用房
- 6.3 临床检验功能用房
- 6.4 影像医学功能用房
- 6.5 医用污水处理站
- 6.6 医疗废物暂存处
- 7 室内外环境
- 7.1 一般规定
- 7.2 室内环境
- 7.3 室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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