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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施工验收


5.5.1 检查及测试应包括下列规定:
    1 检查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电气装置、配件及其附属技术文件齐全;
    2)电气装置的规格型号、安装方式符合设计要求;
    3)线缆的规格型号、敷设方式、相序、导通性、标志、保护符合设计要求;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照明装置的规格型号、安装方式、外观质量及开关动作的准确性与灵活性符合设计要求;
    6)不同种类和特性的电源设备、供配电电缆有明显区别的标志、标识。
    2 测试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电气装置与其他系统的联锁动作的正确性、响应时间及顺序;
    2)电线、电缆及电气装置的相序的正确性;
    3)发电机组的启动时间,输出电压、电流及频率;
    4)不间断电源的输出电压、电流、波形参数及切换时间。
    3 电线、电缆及电气装置的电气绝缘测试应符合表5.5.1的要求。
表5.5.1 电线、电缆及电气装置的最小绝缘电阻值
5.5.2 在本标准第5.5.1条的规定检验及测试合格后,应按本标准附录A填写,并应在交接验收时提交。
5.5.3 施工交接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3.3.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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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46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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