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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吊顶


4.2.1 吊顶点固定件位置应按设计标高及安装位置确定。
4.2.2 吊杆和龙骨的材质、规格型号、安装间隙与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吊杆或预设钢板,应在吊顶施工前完成。未做防锈处理的金属吊挂件应除锈,并应涂不少于两遍防锈漆。
4.2.3 吊顶内空间表面的防尘涂覆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起皮或龟裂。
4.2.4 吊顶板上铺设的防火、保温、吸音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包封应严密,板块间应无明显缝隙,固定应牢固。
4.2.5 龙骨与吊顶板的安装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2.6 吊顶板应表面平整、边缘整齐、颜色一致,图案或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变色、翘曲、缺损、裂缝、腐蚀等缺陷。
4.2.7 吊顶与墙面、柱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紧密、美观。
4.2.8 吸顶安装的各种设备吊顶板面应紧密搭接。
4.2.9 安装吊顶板前应完成吊顶上隐蔽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4.2.10 对于不安装吊顶的楼板应按设计进行防尘涂覆和保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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