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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标志
8.1 产品标志
8.1.1 通用要求
系统设备应有清晰、耐久的产品标志,字体高度不应小于1.5mm,产品标志应加贴在设备安装后的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通用内容: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c)生产者及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d)制造日期和产品编号;
e)额定电源(额定工作电压、频率);
f)外壳防护等级;
g)产品适用环境温度范围;
h)警告用语(适用时)。
8.1.2 灯具要求
灯具的标志还应包括以下内容:主电功率、应急功率、光源类型、最小初装持续应急工作时间(适用时)、节电光通量(适用时)、应急光通量(适用时)。
8.1.3 应急照明控制器要求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标志还应包括以下内容:备电持续工作时间。
8.1.4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要求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标志还应包括以下内容:额定输出电压、额定输出功率、额定容量、最小初装持续应急工作时间。
8.1.5 应急照明配电箱要求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标志还应包括以下内容:额定输出电压、额定输出功率、持续工作时间(适用时)。
8.2 质量检验标志
系统设备均应有清晰、耐久的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8.3 标志耐久性
标志的耐久性应采用以下方式确认:用一块有水的脱脂棉擦试标志15次,再用一块有75%医用酒精的脱脂棉擦拭标志15次,擦拭总时间不超过60s。擦拭后,标志内容应能清晰识别,标志不应脱落或卷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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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分类
- 5 要求
- 5.1 总体要求
- 5.2 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
- 5.3 系统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 5.4 系统设备通用试验性能要求
- 5.5 灯具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 5.6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 5.7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 5.8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 6 试验
- 6.1 总体要求
- 6.2 试验前准备
- 6.3 外观
- 6.4 主要部(器)件
- 6.5 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 6.6 结构
- 6.7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 6.8 外部接线拉扭力
- 6.9 材质
- 6.10 基本功能试验
- 6.11 重复转换试验
- 6.12 电压波动试验
- 6.13 转换电压试验
- 6.14 绝缘电阻试验
- 6.15 接地电阻试验
- 6.16 电气强度试验
- 6.17 高温(运行)试验
- 6.18 低温(运行)试验
- 6.19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 6.20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 6.21 碰撞(运行)试验
- 6.22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 6.23 表面耐磨性能试验
- 6.24 抗冲击试验
- 6.25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 6.26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 6.27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 6.28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 6.29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 6.30 电源瞬变试验
- 6.31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 6.32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 7 检验规则
- 8 标志
- 9 使用说明书
- 附录A(规范性) 系统及设备
- 附录B(规范性) 产品型号
- 附录C(规范性) 灯具自检信息存储
- 附录D(规范性) 标志灯具专用疏散指示标志
- 附录E(规范性) 图显装置
- 附录F(规范性) 研磨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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