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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5.8.1 应急启动功能
5.8.1.1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功能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功能满足下述要求。
a)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信号后,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在5s内进入自动应急状态,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发出声光指示。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在5s内切断主电源输出;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
b)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系统手动应急启动信号后,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在5s内进入手动应急状态,切断主电源输出,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发出声光指示。
5.8.1.2 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功能
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功能满足下述要求:
a)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在5s内进入自动应急状态,切断主电源输出,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发出声光指示;
b)手动操作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系统应急启动按钮,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在5s内进入手动应急状态,切断主电源输出,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发出声光指示。
5.8.2 故障报警功能
发生下述故障时,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在100s内发出与启动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故障的类型;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故障声信号应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
a)主电源欠压;
b)具有备用电源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
c)具有备用电源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与为其供电的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
d)输出回路开路、短路。
5.8.3 复位功能
5.8.3.1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复位功能
系统应急启动后,在恢复主电源供电状态下,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系统复位控制指令,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配接灯具应在20s内恢复到应急启动前的状态。
5.8.3.2 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复位功能
系统应急启动后,在恢复主电源供电状态下,操作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复位按键(钮)或开关,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配接灯具应在20s内恢复到应急启动前的状态。
5.8.4 操作级别
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能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操作级别应符合表12的规定。
5.8.5 主、备电自动转换功能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备电自动转换功能满足下述要求:
a)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应能自动转换,主电源断电后,应自动转换到蓄电池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切换到主电源供电;
b)应能正确指示其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
5.8.6 配电输出性能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配电输出性能满足下述要求:
a)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配电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配电输出回路不应超过12路;
b)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配电输出回路应采用直流输出;
c)各配电输出回路的额定输出电压等级应一致,且与生产者标称的额定输出电压等级一致;
d)在主电源输出时,各输出回路的实际输出电压不应大于其额定输出电压120%;
e)每个配电输出回路均应单独设置过负荷、短路保护装置,任一回路故障不应影响其他回路的正常工作。
5.8.7 信息反馈功能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能向应急照明控制器反馈其及其配接灯具的工作状态信息。
5.8.8 连锁控制功能
5.8.8.1 主电源断电连锁控制功能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断电连锁控制功能满足下述要求:
a)主电源断电后,应在5s内连锁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并将主电源断电连锁控制信号反馈至应急照明控制器;
b)主电源恢复供电后,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在5s内自动恢复主电源输出,并在20s内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复位;
c)主电源断电期间,应急照明控制器发送停止主电源断电应急控制信号后,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在5s内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熄灭。
5.8.8.2 正常照明电源断电连锁控制功能
具有断电连锁控制功能的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正常照明电源断电连锁控制功能满足下述要求:
a)监测的正常照明配电箱断电后,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在保持主电源输出的状态下,在5s内连锁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
b)监测的正常照明配电箱恢复供电后,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在20s内连锁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复位。
5.8.8.3 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满足下述要求:
a)与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通信中断后,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在30s内连锁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
b)与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通信恢复后,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在20s内连锁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复位,且不应影响系统的应急启动功能。
5.8.9 主电源输出关断测试功能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关断测试功能满足下述要求:
a)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关断测试按键(钮)或开关,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在5s内切断主电源输出;
b)释放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关断测试按键(钮)或开关,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在5s内恢复主电源输出。
5.8.10 指示状态改变功能
配接指示状态可变标志灯具的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当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控制标志灯具指示状态改变的启动信号后,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在5s内控制其配接的相应标志灯具改变指示状态。
5.8.11 主要部件设置要求
5.8.11.1 状态指示灯(器)设置要求
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根据功能要求选择设置主电、备电、充电、故障和自动、手动应急状态指示灯(器),主电和备电状态用绿色,应急和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
5.8.11.2 按键(钮)和开关设置要求
应急照明配电箱按键(钮)和开关的设置满足下述要求:
a)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设置自复式手动主电源输出关断测试按键(钮)或开关;
b)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设置系统应急启动按钮;
c)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设置自复式系统复位按键(钮)或开关;
d)不应设置影响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启动的按键(钮)或开关;
e)按键(钮)和开关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面板上,不应设置在可能触及危险带电部件区域。
5.8.11.3 通信接口设置要求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通信接口满足下述要求:
a)应具有与其连接应急照明控制器匹配的通信接口;
b)应具有与其配接灯具匹配的通信接口;
c)应具有能接收正常照明配电箱电源工作状态信号的接口(适用时)。
5.8.12 电源要求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满足下述要求:
a)主电源应采用AC220 V、50 Hz,并应设置过负荷、短路保护装置;
b)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蓄电池电源的容量应保证应急照明配电箱保持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配接的自带电源型灯标称的最小初装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且不应小于180min。
5.8.13 重复转换性能
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能连续完成至少10次“正常工作状态180s→切断主电源输出20s→正常工作状态180s”的状态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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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系统设备通用试验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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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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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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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外部接线拉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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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使用说明书
- 附录A(规范性) 系统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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