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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推车式灭火器的试验方法


7.1 充装检查
7.1.1 充装误差
    推车式灭火器的充装误差按7.2.2的方法进行。
7.1.2 充装密度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充装密度在按7.2.2的方法进行试验测出灭火剂充装量后,通过与内部容积的比值计算得出。
7.2 喷射性能试验
7.2.1 试验仪器要求
    试验用称重仪器的误差不大于被称推车式灭火器的额定充装量的5‰;计时仪器的误差不大于±0.5s。
7.2.2 20℃时喷射性能试验
7.2.2.1 将推车式灭火器称出质量后,放置在(20±5)℃环境中,并保持24h以上。
7.2.2.2 将推车式灭火器从(20±5)℃环境中取出,并按正常使用位置放置,在5min内进行连续喷射。试验时将喷射软管展开成工作状态,喷射控制阀(或喷筒)保持水平,且离地面1m高。先将喷射控制阀打开,然后开启推车式灭火器的操作机构,测定喷射滞后时间和有效喷射时间。
7.2.2.3 在喷射的同时,测定喷射距离。在喷射方向的侧面放置黑色的带有长度计量标记的标志物来指示水平距离,或使用辅助手段来测量喷射距离,如推车式水基型或干粉灭火器应使用收集盒,推车式二氧化碳和洁净气体灭火器应采用凝聚盘。当推车式灭火器喷出50%标称灭火剂量时,读取喷射流的最远点至推车式灭火器喷嘴之间的水平距离。
7.2.2.4 待推车式灭火器完全喷射后,称出质量;清空灭火剂后,再称出质量;计算喷射剩余率,并测出灭火剂的充装量、充装误差。对于水基型灭火器,应预先测出20℃时所充装灭火剂的密度,然后由质量充装量计算出体积充装量、充装误差。
7.2.3 使用温度喷射性能试验
7.2.3.1 将2具推车式灭火器按自然数编号,并分别称出质量。
7.2.3.2 按表4的试验程序改变推车式灭火器的贮存温度。
7.2.3.3 将推车式灭火器从试验箱内(或室内)取出,并按正常使用位置放置,在5min内进行连续喷射。试验时将喷射软管展开成工作状态,喷射控制阀(或喷筒)保持水平,且离地面1m高。先将喷射控制阀打开,然后开启推车式灭火器的操作机构,测出喷射滞后时间。
7.2.3.4 待推车式灭火器完全喷射后称出质量;清空灭火剂后,再称出质量;测出喷射剩余率,并测出灭火剂的充装量。
7.2.4 间歇喷射性能试验
7.2.4.1 将2具推车式灭火器分别称出质量。
7.2.4.2 将2具推车式灭火器分别放置在(20±5)℃和(60±2)℃的试验箱内(或室内)保持24h以上。
7.2.4.3 将推车式灭火器从试验箱内(或室内)取出,并按正常使用位置放置,在5min内进行间歇喷射。试验时将喷射软管展开成工作状态,喷射控制阀(或喷筒)保持水平,且离地面1m高。先开启推车式灭火器的操作机构,然后将喷射控制阀打开,由喷射控制阀控制,开启5s,关闭5s,循环进行直至完全喷射。
7.2.4.4 待推车式灭火器完全喷射后称出质量;清空灭火剂后,再称出质量;计算喷射剩余率。
7.3 密封性能试验
7.3.1 称重法
    试验用称重仪器的误差不大于被称推车式灭火器的额定充装量的1‰。将推车式灭火器(或贮气瓶)称出质量,然后放置在室内常温下。分别在第30d、60d、90d复称质量。
7.3.2 测压法
    压力测量仪的精度不低于0.4级,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的要求。将推车式灭火器(或贮气瓶)放置在(20±2)℃环境中24h后,测出其内压,然后放置在室内常温下。分别在第30d、60d、90d后,再放置在(20±2)℃环境中24h后,测出其内压。
7.3.3 示踪气体检漏法
    在推车式灭火器的驱动气体中加入5%(质量分数)的氦气,利用氦气检漏设备即时检查推车式灭火器是否发生泄漏。
    注:生产过程中的密封试验采用示踪气体检漏法等方法。
7.4 行驶性能试验
7.4.1 将推车式灭火器按其正常使用位置放在平整的水泥地上,并将推车式灭火器从垂直的位置偏离10°,然后释放,观察是否复位。
7.4.2 将测力仪安置在手把上,测出支撑力。
7.4.3 将推车式灭火器放置在平板上,用钢直尺测出最低位置(除轮子外)与地面间的间距。
7.4.4 将推车式灭火器按下面的步骤进行试验。
    a)以(8~13)km/h的速率,在粗糙的路面上推(或拉)行8km。
    注:粗糙的路面指相当于3级公路的路面。
    b)将推车式灭火器从300mm高的平台上以轮子着地跌落于水泥地板上3次。
    c)以8km/h的速率推或拉行推车式灭火器,并以一只轮子去撞击一堵垂直的水泥(或钢质,或砖质)的墙上。
    d)推倒推车式灭火器,并以保险杆或推把着地。
    e)称出推车式灭火器的质量,将喷射软管展开成工作状态,喷射控制阀(或喷筒)保持水平,且离地面1m高。先将喷射控制阀打开,然后开启推车式灭火器的操作机构,待推车式灭火器完全喷射后,再称出质量,测出喷射剩余率。试验用称重仪器的误差不大于被称推车式灭火器的额定充装量的5‰。
7.5 抗腐蚀性能试验
7.5.1 外部腐蚀试验
7.5.1.1 一个类别灭火器中任选一个规格。外部腐蚀试验的试样应包括从推车式灭火器成品的瓶体上割取的试件一块,其外表面积不应小于360c㎡(对于焊接瓶体试块应包含一段长度不应小于15cm的焊缝),以及推车式灭火器的开启机构和喷射控制阀各一套;对外挂贮气瓶式推车式灭火器,还应包括贮气瓶一套。喷射软管的长度可以减少到1.4m。试验前对试样外表面做仔细清洗,不留油腻和污物等。清洗时不应使用磨料或溶剂。然后将试样放入盐雾试验箱,试样与试样之间,以及试样与试验箱壁之间不应接触。
7.5.1.2 盐雾试验的溶液由蒸馏水加入食用氯化钠配制而成,其浓度为(50±1)g/L,在25℃时的pH值为6.5~7.2,试验箱内的温度应保持在(35±5)℃,喷雾速率为(1~2)mL/h(将有效面积为80c㎡的收集器,放入试验箱内24h中所测得的平均速率)。试验箱内必要时应装有导流板,以防盐溶液直接冲击试样表面,喷淋后的溶液不应再次使用。
7.5.1.3 试验周期为480h,试验周期内应连续喷雾不应停止。除了在检查或其他必要操作时能短时打开试验箱,但不应触摸试样表面。
7.5.1.4 试验结束后取出试样,用温水小心清洗,除去任何盐的沉淀物,再在室温下干燥24h以上进行以下试验,将开启机构安装在专用设备上,从喷口处充入压缩空气(或氮气)至灭火器最大工作压力±0.2 MPa,进行操作机构和保险装置试验。按8.7.1.2进行喷射软管进行爆破试验。按GB 435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压力指示器示值误差试验。
7.5.2 内部腐蚀试验
    一个类别灭火器中任选一个规格。将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放入试验箱内(或室内),按表5规定的试验温度及持续时间进行8次循环。8次温度循环试验后,将推车式灭火器内的灭火剂倒出,并观察灭火剂是否有变色现象。然后将推车式灭火器瓶体剖成两段,检查瓶体内部。
    注:试验使用具有相同装配材料和相同加工工艺的容积较小的推车式灭火器作为试样。
7.6 灭火性能试验
7.6.1 A类火灭火试验
7.6.1.1 试验模型
    A类火灭火试验模型由整齐堆放在金属支架上(或其他类似的支架上)的木条构成,金属支架高为(400±10)mm,见图1。
    木条选用樟子松、落叶松、辐射松、马尾松等松木。木条应经过干燥处理,其含水率保持在10%~14%(质量分数),密度为0.40x103kg/m³~0.65x103kg/m³。木条的横截面为正方形,边长(39±1)mm,木材长度的尺寸偏差为±10mm。
    木条分层堆放,上下层木条呈直角堆放,每层的木条应间隔均匀。试验模型为正方形木垛,其边长等于木条的长度。试验模型的木条长度、根数及层数等参数应按表6的规定。木垛的边缘木条应固定在一起,防止试验时被灭火剂冲散。引燃A类火试验模型的燃料采用车用汽油或正庚烷,应符合7.6.2.2a)的规定。
7.6.1.2 试验条件
7.6.1.2.1 A类火灭火试验如果在有基本通风条件的长方体形室内空间进行,要确保木垛自由燃烧所必要的氧气供给量和一定的能见度。室内空间的要求为:内高7.5m,体积1700m³以上,4个角落处(靠近地面)有可调节大小的进气孔,总的通风面积达4.5㎡以上,地面为光洁的水泥地。环境温度为(0~30)℃。如在室外进行,则风速不应大于1.0m/s,雨雪天气不应进行试验。
7.6.1.2.2 将推车式灭火器放置在(20±5)℃环境中24h以上,试验时取出。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应按照表7规定的温度、时间及循环次数进行温度预处理,预处理后,才能进行灭火试验。
7.6.1.2.3 灭火试验应由专人操作,操作者应穿着符合XF634的消防员隔热防护服(包括服装、头套、手套、脚套)。
7.6.1.3 试验步骤
7.6.1.3.1 在引燃盘内先倒入高度为30mm清水,再加入规定量的车用汽油(或正庚烷)。将引燃盘放入木垛的正下方。
7.6.1.3.2 点燃引燃油,让木垛自由燃烧。当木垛燃烧至其质量减少到原来质量的53%~57%时,则预燃结束。木垛的质量(用于固定木条的铁钉或铁丝的质量可以忽略不计)在试验前测出。
    注:木垛燃烧时的质量损失直接测定或采用被证明结果一致的其他方法测定。
7.6.1.3.3 预燃结束后即开始灭火。灭火应从木垛正面,距木垛不小于1.8m处开始喷射。然后接近木垛,并向顶部、底部、侧面等喷射,但不应在木垛的背面喷射。灭火时应使推车式灭火器保持最大开启状态并连续喷射,操作者和推车式灭火器的任何部位不应触及模型。
7.6.1.4 试验评定
7.6.1.4.1 火焰完全被熄灭。在推车式灭火器完全喷射后的10min内没有可见的火焰,即为灭火成功,但10min内出现不持续的火焰不计。不持续的火焰定义为:火焰高度小于50mm,持续时间小于1 min。
7.6.1.4.2 灭火试验中因木垛倒塌,则此次试验为无效,应重新进行。
7.6.1.4.3 灭火试验应进行3次,其中有2次灭火成功,则判定该推车式灭火器达到此灭火级别。若连续2次灭火成功,第3次可以免试。
7.6.2 B类火灭火试验
7.6.2.1 试验模型
    B类火灭火试验模型由圆形油盘内放入燃油和水或只放入B类火极性溶剂构成。盘用钢板制成,盘内底部加清水垫平,其最大厚度不应大于50mm。模型尺寸见表8的规定。较大尺寸的油盘应在底部有加强结构以减轻变形现象,但应确保加强结构不外露。
    灭火器灭极性溶剂火时,使用与其所标识B类火级别相对应的油盘。
7.6.2.2 B类火燃油和B类火极性溶剂的要求
    B类火燃油和B类火极性溶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a)B类火燃油。
    应使用商业级正庚烷,或使用车用汽油,但仲裁试验时应用商业级正庚烷。所使用商业级正庚烷的理化特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馏程:84℃~105℃;
    ·初始与最终馏点差:≤10℃;
    ·所含芳香族化合物的体积分数:≤1%;
    ·密度(15℃时):0.680g/cm³~0.720g/cm³。
    b)B类火极性溶剂使用纯度为95%的异丙醇。
7.6.2.3 试验条件
7.6.2.3.1 144B及以下级别的灭火试验如在室内进行,室内空间应符合7.6.1.2.1的要求。144B以上的如在室外进行,风速不应超过3m/s,当下雨、下雪或下冰雹时不应进行试验,环境温度应在(0~30)℃范围内。灭火时,油盘底部应与地面齐平(不应埋入地面下),但油盘底部有加强筋时,应使油盘底部不暴露于大气中。
7.6.2.3.2 试验前将推车式灭火器放置在(20±5)℃环境中保持24h以上,试验时取出。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应按照表7规定的温度、时间及循环次数进行温度预处理,预处理后,进行灭火试验。进行低温灭火试验的灭火器,预处理后应存放在其最低使用温度±2℃的温度处理箱内18h。
7.6.2.3.3 灭火试验应由专人操作。操作者应穿着符合XF634的消防员隔热防护服(包括服装、头套、手套、脚套)。
7.6.2.4 试验步骤
7.6.2.4.1 点燃燃料,预燃60s。
7.6.2.4.2 在预燃结束后的10s内开始灭火。在灭火过程中,推车式灭火器可以连续喷射或间歇喷射,但操作者不应踏上或踏入油盘进行灭火。
7.6.2.5 试验评定
7.6.2.5.1 火焰完全熄灭,并且油盘任意处剩余的燃料油层深度至少为5mm,则灭火成功。
7.6.2.5.2 灭火试验应进行3次,其中2次灭火成功,则判定该推车式灭火器达到此灭火级别。若连续2次灭火成功,第3次可以免试。
7.6.2.5.3 对于水基型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每次试验按表8的规定使用新燃料。
7.6.2.5.4 对于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当用新燃料被扑灭后,允许加一次油进行下次试验,添加油的量应保持模型燃料的体积不小于表8的规定。
7.6.3 D类、F类火灭火试验
    D类、F类火灭火试验按GB4351中规定的D类、F类火灭火试验方法进行。
7.7 电绝缘性能试验
7.7.1 将一块大小为(1m±25mm)×(1m±25mm)的金属板垂直悬挂于绝缘支架上,变压器与金属板相连,在金属板与大地间建立(36±3.6)kV的交流电压。该回路的阻抗应满足:当低压绕组的电压为正常初始值的10%,高压绕组短路时,高压绕组的电流不小于0.1mA。
7.7.2 固定推车式灭火器在绝缘支架上,喷射控制阀(或喷筒)固定在离金属板中心1m处,与金属板成直角,并且对准金属板。喷射控制阀(或喷筒)与大地相连接。
7.7.3 将金属板接通电源,然后开启推车式灭火器的操作机构,再将喷射控制阀打开(指配有喷射控制阀的推车式灭火器),对着带电的金属板进行喷射,测量此时流过推车式灭火器与大地间的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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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车式灭火器 GB810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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