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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灭火器的性能要求
5.1 使用温度范围
推车式灭火器的使用温度应取下列温度范围之一:
a)5℃~60℃;
b)-5℃~60℃;
c)-10℃~60℃;
d)-20℃~60℃;
e)-30℃~60℃;
f)-40℃~60℃;
g)-50℃~60℃。
5.2 充装要求
5.2.1 充装量
推车式灭火器的充装量:
a)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20 L、25 L、30 L、35 L、45 L、60 L、65 L、100 L、125 L和135 L;
b)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0kg、30 kg、35 kg、50 kg、70 kg、100 kg和150 kg;
c)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10kg、20 kg、30kg和50kg;
d)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0 kg、20 kg、24 kg和30kg。
5.2.2 充装误差
推车式灭火器的灭火剂充装误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额定充装量的-5%~0%;
b)推车式干粉灭火器:额定充装量的-2%~+2%;
c)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和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额定充装量的-5%~0%。
5.2.3 充装密度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充装密度不应大于0.74kg/L。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的充装密度不应大于推车式灭火器瓶体设计的充装密度值。其余推车式灭火器的充装密度通过设计计算确定。
5.3 喷射性能
5.3.1 20℃时喷射性能
5.3.1.1 有效喷射时间
5.3.1.1.1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小于40s,且不应大于210s。
5.3.1.1.2 除水基型外的具有灭A类火能力的推车式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小于30s。
5.3.1.1.3 除水基型外的不具有灭A类火能力的推车式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小于20s。
5.3.1.2 喷射距离
具有灭A类火能力的推车式灭火器,当进行喷射性能试验时,其喷射距离不应小于6m。对于配有喷雾喷嘴的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其喷射距离不应小于3m。
5.3.2 使用温度范围内的喷射性能
5.3.2.1 推车式灭火器在标志的使用温度范围内应能正常操作。
5.3.2.2 喷射滞后时间不应大于5s。
5.3.2.3 在完全喷射后,喷射剩余率不应大于10%。
5.3.3 间歇喷射性能
推车式灭火器进行间歇喷射性能试验时,从打开喷射控制阀至灭火剂喷出的时间不应大于1s,并且在关闭喷射控制阀后的1s内应停止灭火剂的喷出。在完全喷射后,喷射剩余率不应大于10%。
5.4 密封性能
5.4.1 由灭火剂蒸气压力驱动的推车式灭火器和二氧化碳贮气瓶,按称重法检查质量,年泄漏量不应大于其额定充装量的5%。
5.4.2 充有驱动气体的推车贮压式灭火器和充有非液化气体的贮气瓶,按测压法检查压力,年泄漏量不应大于其工作压力的5%。
5.5 行驶性能
5.5.1 推车式灭火器以竖直位置存放时,该车架应能靠自身的支撑稳固地竖立在地面上,当从竖直的位置倾斜10°时,应能靠自重返回其原位置。从竖直存放位置倾斜到推(或拉)行位置时,施加在手把上的力不应大于400N。推车式灭火器以斜躺位置存放时,从斜躺的存放位置抬起到推(或拉)行位置,施加在手把上的力不应大于400N。当手把处于离地面垂直高度(80±5)cm的位置时,用来支撑手柄的力不应大于150N。
5.5.2 行驶机构应有足够的通过性能,在推(或拉)行过程中的最低位置(除轮子外)与地面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0mm。
5.5.3 推车式灭火器进行行驶性能试验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a)能按其工作的位置正常地喷射,在完全喷射后,喷射剩余率不大于10%;
b)如车轮、轴和推车的配件出现损坏,其损坏程度不影响一个人正常移动推车式灭火器;
c)无焊缝开裂;
d)虹吸管不移位。
5.6 抗腐蚀性能
5.6.1 抗外部腐蚀性能
推车式灭火器应能经受外部腐蚀试验。试验后,试样表面涂层不应有肉眼可见的龟裂、脱落等缺陷,操作部件应能正常工作。开启机构和喷射控制阀的开启力或开启能量和保险解脱力应符合6.3和6.4的要求。喷射软管应进行爆破试验,并应符合6.7.3的要求。推车式灭火器瓶体采用切片取样的,自试样外周轮廓线至内10mm处的外表面涂层不列入评定。
推车式灭火器上装有内部压力指示器时,该指示器应密封,其表面应无可见的水汽等现象,进行压力指示器示值误差试验,应符合GB4351中压力指示器示值误差的规定。
5.6.2 水基型灭火器的抗内部腐蚀性能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应能经受内部腐蚀试验。试验后,推车式灭火器瓶体应剖成两段,其内部不应有可见的金属腐蚀现象,防护涂层不应存在分离、开裂和气泡,灭火剂不应有可见的变色现象(不包括由于温度处理造成的灭火剂变色)。其断面边缘局部的防护涂层的开裂不列入评定。
注:由于温度变化而使灭火剂自然地出现变色是允许的。取两个灭火剂试样贮存在密封的玻璃容器内,并同推车式灭火器一起经受该温度循环周期,以便建立参考的样品。
5.7 灭火性能
5.7.1 灭A类火的性能
5.7.1.1 适用于灭A类火的推车式灭火器的灭火性能以级别表示。它的级别代号由数字和字母A组成,数字表示级别数,字母A表示火的类型。灭火级别按A类火灭火试验的方法来确定,级别应是在该试验条件下能够扑灭的最大规格的火。
5.7.1.2 灭火器20℃时灭A类火的性能,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
5.7.1.3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灭A类火的最大灭火级别不应大于20A。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的灭A类火的最大灭火级别不应大于20A。
5.7.2 灭B类火的性能
5.7.2.1 适用于灭B类火的推车式灭火器的灭火性能以级别表示。它的级别代号由数字和字母B组成,数字表示级别数,字母B表示火的类型。灭火级别按B类火灭火试验的方法来确定,级别应是在该试验条件下能够扑灭的最大规格的火。
5.7.2.2 灭火器20℃时灭B类火的性能,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5.7.2.3 推车式灭火器灭B类火的最大灭火级别不应大于297B。
5.7.2.4 推车式灭火器在最低使用温度时灭B类火的性能,应能灭比所标识级别小2个级别的B类火,级别的递减规律见表8。
5.7.2.5 兼有抗溶性(AR)的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应通过灭极性溶剂火试验。
5.7.3 灭C类火的性能
C类火本文件无试验要求,也没有级别大小之分,只有标识能灭B类火的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才可以标注适用于扑灭C类火。
5.7.4 灭D类火的性能
D类火没有级别大小之分。标识有适用于D类火的灭火器,应说明所适用的可燃金属品种、能扑灭的模型火,并应通过相关灭火试验,灭火试验应确保人员及环境安全。
适用于其他类型火的灭火器,不适用于D类火;适用于D类火的灭火器,通常使用专门的灭火剂及结构,亦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火。
D类灭火器仅适用于所标识的可燃金属品种,且仅适用于初起火灾;不适用于未标识的可燃金属品种。
可燃金属有遇水发生爆炸的可能时,应使用灭火系统。
5.7.5 灭F类火的性能
适用于灭F类火的推车式灭火器,其最大灭火级别不应大于75F。
5.8 电绝缘性能
标识有适用于灭A类火或F类火的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应具有电绝缘性能,并标识适用于E类火,在电绝缘性能试验中,其电流不应大于0.5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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