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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颜色和标志
9.1 颜色
灭火器瓶体外表的颜色应采用GB/T3181中规定的R03大红色。
9.2 标志
9.2.1 总要求
9.2.1.1 灭火器应有铭牌贴在瓶体上或印刷在瓶体上,并应包括下列几方面内容:产品信息说明、操作说明、检查说明、使用说明、再充装及维修说明。产品信息说明的主要内容布置在铭牌的右列;操作说明的内容布置在铭牌的中列;检查说明、使用说明、再充装及维修说明的内容布置在铭牌的左列。铭牌示意图见图6。
9.2.1.2 灭火器上的永久性钢印标志应完整、清晰无毛刺。
9.2.2 产品信息说明
至少应包括的内容及具体要求如下。
a)灭火器的名称、型号规格。
b)灭火剂的名称、主要组分及含量。
c)灭火器适用的灭火种类:
——应标注使用代码符号(见图7),使用代码符号的尺寸(不包括边界)应为16mm×16mm或24mm×24mm或32mm×32mm;
——对于已通过极性溶剂火试验的灭火器,应紧跟在使用代码符号下面标出“适用极性溶剂”字样;
——对于D类火灭火器,应标注所适用的可燃金属品种、能扑灭的模型火:镁及镁合金屑火、镁粉尘火、钠浅层液态火、镁合金铸件火。
d)灭火级别。
e)灭火器符合的产品标准号。
f)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
g)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名称、含量及20℃时的压力。
h)灭火器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如果生产商有几个生产灭火器的工厂,则每具灭火器应有与特定工厂相对应的独特的标记。
i)灭火器(除二氧化碳灭火器外)瓶体上的永久性标志(应用钢印打在不受压的底圈或颈圈等处):
——灭火器的水压试验压力,MPa(同时还应印刷在铭牌上);
——灭火器的生产年份;
——灭火器瓶体的生产商名称或代号。
9.2.3 操作说明
9.2.3.1 应至少包括完成该灭火器喷射所必需的所有内容,并符合下列要求。
a)“操作说明”字样应在铭牌的顶部。对于直径大于80mm的灭火器,字体的最小高度应为6mm;对于直径小于或等于80mm的,字体最小高度应为5mm。
b)操作说明应采用带数字顺序号的图画形式,可加上文字说明。单个图画可包括2个说明;文字说明的字体高度不应小于3mm。
c)操作说明和使用代码符号应在铭牌的明显位置,在瓶体上的覆盖范围不应超过1200弧度。对直径大于80mm的灭火器,其覆盖面积不应小于75c㎡;对直径小于或等于80mm的灭火器,其覆盖面积不应小于50c㎡。
9.2.3.2 洁净气体灭火器的操作说明
9.2.3.2.1 最小使用空间的计算方法
每具洁净气体灭火器的最小使用空间按公式(2)计算:
式中:
X——洁净气体灭火器的最小使用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³);
W——洁净气体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S——洁净气体在60℃时的比容,单位为立方米每千克(m³/kg);
C——洁净气体的LOAEL浓度,以体积分数表示。
9.2.3.2.2 警告
操作说明中应包括以下警告:“警告-当浓缩的灭火剂喷射到火焰后,会产生有毒的副产品。可通过人员撤离、通风换气避免吸入毒气。禁止在小于xx立方米的封闭空间使用洁净气体灭火器。”
注:“xx”为该灭火器按照9.2.3.2.1计算得到的最小使用空间。
9.2.3.3 灭火器电绝缘性能的操作说明
对于标识适用于E类火的灭火器,应标注“警告-仅适用于在1m以外对电压不超过1000V的带电设备灭火”。
对于不具有电绝缘性能的灭火器,应标注“警告-不适用于带电设备火灾”。
9.2.3.4 D类火灭火器的操作说明
D类火灭火器的操作说明中应包括有关灭火过程特殊危险性、产生毒性物质等内容的警告。
9.2.4 检查说明
应陈述告知灭火器使用者进行检查,以确保:
a)保险装置完好;
b)未明显破坏、腐蚀或泄漏;
c)压力指示器指示在可工作的压力范围。
9.2.5 使用说明
应陈述以下内容:
a)配有固定架的,应标注“附固定架一起使用”;
b)请阅读“使用说明书”。
9.2.6 再充装及维修说明
应陈述以下内容:
a)到生产商或其授权的维修处再充装或维修;
b)请阅读“维修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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