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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悬挂装置和补偿装置
5.5.1 悬挂装置
5.5.1.1 检查电梯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的悬挂装置,应至少由两根独立的钢丝绳、包覆绳(带)或钢质链条悬挂组成。
采用包覆绳(带)作为悬挂装置时,审查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包覆绳(带)的证明文件[如试验(检测)报告]。
5.5.1.2 当悬挂装置采用包覆绳(带)或两根独立的钢丝绳和钢质链条时,应检查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并验证其安全保护功能,该电气安全装置应符合GB/T 7588.1-2020中5.11.2的规定,并应在任一根悬挂装置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使电梯停止运行。
对于强制驱动电梯,还应确认其符合GB/T 7588.1-2020中5.5.5.3b)的规定。
5.5.1.3 测量或审查资料确认悬挂钢丝绳的公称直径,应符合电梯制造单位的设计要求且不小于8mm。
5.5.1.4 检查悬挂绳、包覆绳(带)的表面,表面应清洁且不应粘有尘渣等污物。
5.5.1.5 当悬挂装置为钢丝绳时,审查资料确认绳轮或卷筒的节圆直径不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40倍。当悬挂装置为包覆绳(带)时,审查资料确认曳引轮和滑轮节圆直径与包覆绳(带)承载体的公称直径(或公称厚度)之比不小于40。
5.5.1.6 检查端接装置的结构型式,钢丝绳的端接装置应为自锁紧楔形绳套、套管压制绳环或柱形压制的端接装置,如采用其他装置,审查证明其具有同等安全性的证明文件。对于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应为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至少用两个绳夹将其固定在卷筒上。
包覆绳(带)的端接装置应为专用的自锁紧楔形端接装置或者专用夹紧装置。
5.5.1.7 当使用自锁紧楔形端接装置时,如果钢丝绳尾段较长,宜使用适当方式(如夹板)对其固定。
5.5.1.8 检查悬挂装置的端接装置的紧固,应安全可靠且所有锁紧螺母的防脱落措施完好。
5.5.1.9 检查悬挂装置的自动调节装置的设置,该装置应至少设置在悬挂装置的一端,用来平衡各悬挂装置间的张力。测量任何一根悬挂装置的张力与所有悬挂装置张力平均值的偏差,均应不大于5%。
如果用弹簧来平衡张力,确认弹簧是在压缩状态下工作。
5.5.1.10 按照GB/T 10059-2023中5.1.17规定的方法检查包覆绳(带)的承载体监测装置和使用寿命监测装置的设置,监测功能应正常。当承载体监测装置动作时,应能防止电梯的下一次正常启动;当使用寿命监测装置动作时,电梯控制系统应至少有相应提示。
5.5.1.11 假设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到达GB/T 7588.1-2020中表2规定的极限位置时,确认悬挂装置及端接装置与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及相关部件的安装位置,不应存在结构的干涉和剪切的危险。
5.5.1.12 悬挂装置选用非金属材质滑轮时,检查滑轮的外观和产品标识信息,确认外观没有明显的缺陷和异常,产品标识信息应清晰可见。
5.5.2 补偿装置
5.5.2.1 电梯使用补偿装置时,检查补偿装置的设置,应符合GB/T 7588.1-2020中5.5.6的规定。
5.5.2.2 采用包覆绳(带)作为补偿装置时,审查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包覆绳(带)的证明文件[如试验(检测)报告],确认张紧轮的节圆直径与包覆绳(带)承载体的公称直径(或公称厚度)之比不小于30。
5.5.3 强制驱动电梯钢丝绳的卷绕
检查强制驱动电梯钢丝绳的卷绕,应符合GB/T 7588.1-2020中5.5.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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