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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社会停车场绿化


5.2.1 社会停车场绿化应有利于车流和人流组织,不应影响停车场夜间照明。
5.2.2 停车场周边及内部应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并宜设置防护隔离绿带,绿化覆盖率宜大于30%。
5.2.3 停车位周围种植的乔木枝下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机动车及小型汽车停车位不应小于2.5m;
    2 中型汽车停车位不应小于3.5m;
    3 大型汽车和载货汽车停车位不应小于4.5m。
5.2.4 停车场可结合内部分隔绿带或者周边防护隔离绿带建设海绵设施。

条文说明
5.2.1 停车场内车流和人流较复杂,车辆的进出有视线要求,停车和回车有空间需求,夜间有照明需求,合理的停车场绿化有助于保障停车场内的人车安全。
5.2.2 在停车间隔带中种植乔木可以更好地为停车场庇荫,不妨碍车辆停放,有效避免车辆曝晒,对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按照成年乔木平均7m~10m的冠幅计算,在两排停车位之间布置一排遮阴树,树冠投影面积占停车场总面积大于30%。图5以乔木平均冠幅最小值7m进行简化计算,所示停车场绿化覆盖率为(3.14x3.5x3.5x12)/(40x36)=32%。
5.2.3 本条对紧邻停车位和车行通道位置的乔木枝下高度提出要求,避免其枝干影响相应机动车的停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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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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