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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宜裸露土壤。
4.1.2 同一道路的绿化应和谐有序,不同路段的绿化可有所变化。
4.1.3 同一路段绿带植物种类和配置不宜变化过多,应相互配合,形成协调的树形组合、空间层次、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关系。
4.1.4 道路绿带植物配置的节奏和韵律宜符合不同通行速度的视觉规律。
4.1.5 毗邻山、河、湖、海、林、田、草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周围自然环境,留出透景线,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条文说明
4.1.1 连续的乔木种植对道路绿化景观构成、生态功能发挥、环境质量提升具有重要作用,是灌木和地被植物所不能替代的。但是,灌木和地被植物在丰富景观要素、形成行车节奏、隔离和防护等方面也有重要作用,采取乔木、灌木和地被植物结合配置,可避免道路绿地内土壤裸露,充分发挥道路绿化的诸项功能。
4.1.2 同一道路和谐有序的绿化形式可以增加城市道路的识别性,增强道路的整体感,有利于组织沿街立面形成连续的街景。不同路段内的植物配置形式可依据道路两侧用地功能、建筑立面等适当变化,有利于发挥道路绿化各项功能,并避免景观风貌过于单调。
4.1.3 树形组合、空间层次、色彩搭配、季相变化的互相协调,有利于交通安全。杂乱无秩序、变化频率过快的绿化会分散驾驶员注意力,影响驾驶安全,且不能形成有节奏、有韵律的绿化景观。
4.1.4 车辆以不同速度通行时,道路两侧景观所呈现的视觉效果也会有所差异。控制植物景观单元的变化频率,可以保证驾驶员视线节奏的稳定,发挥道路绿化景观的引导性。当绿化单元长度与行车速度存在如表4的关联时,道路绿带植物可以呈现良好的视觉景观效果。
4.1.5 透景线指在树木或其他物体中间保留的可透视远方景物的线性空间。城市中绝大部分是建筑物、构筑物林立的人工环境,山、河、湖、海、林、田、草等自然环境在城市中是十分可贵的。毗邻自然环境的城市道路,其绿化不同于一般道路或路段,要结合行车视线、行车速度以及两侧自然景观的最佳观赏面,留出透景线,展示自然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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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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