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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道路绿化设计应与城市道路的功能等级相适应,除应符合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 城市道路功能等级与绿化要求

3.0.2 城市道路两侧宜至少各栽植一排行道树,城市道路绿地率宜符合表3.0.2一般值的规定。在山地城市、旧城更新等特殊情况下,可采用最小值。快速路主路绿地率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表3.0.2 城市道路绿地率

3.0.3 城市道路绿化应注重遮阴,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绿化覆盖率不应小于80%。

3.0.4 道路绿化设计应与道路红线外相邻的城市绿地相结合,与城市建筑、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等相协调,共同构成城市景观。

3.0.5 道路绿化不得影响通行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1的规定;

    2 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绿化设计应满足停车视距要求,长度应根据道路设计速度确定,端部停车视距内不得种植影响驾驶员安全视线的植物;

    3 停车场出入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种植影响驾驶员安全视线的植物;

    4 当立体交叉分流、合流位于地面时,分流处宜种植低矮灌木引导驾驶员视线,合流处应种植低矮地被植物以保证视线通畅;

    5 立体交叉匝道平曲线内侧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3.0.6 历史文化街区内新建或改建道路的绿化应符合风貌保护要求。

3.0.7 道路绿化设计应保证树木正常生长必需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与相关设施相统筹,除应符合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绿化配置应与道路照明、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安防监控等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相协调;

    2 道路绿化植物应避让无障碍设施,不应影响无障碍通行;

    3 道路绿化乔木枝干与地上杆线之间、植物种植点位与地下管线管廊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4 道路绿化配置不应影响地下建(构)筑物出入口、管线管廊及其地上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

    5 新建、改扩建交通、市政等设施应避让现有道路绿化树木。

3.0.8 道路绿化植物生长区土壤应与周围实土相接,行道树种植位置下方不得有不透水层。种植土壤应疏松、肥沃,盐渍化土壤应先行改良。城市道路绿化栽植土壤质量应符合表3.0.8-1的规定;城市道路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厚度应符合表3.0.8-2的规定。

表3.0.8-1 城市道路绿化栽植土壤质量

表3.0.8-2 城市道路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厚度(cm)

 

3.0.9 道路绿化地面的坡向、坡度应与道路路面排水相协调,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相结合,应避免绿地内长期积水或水土流失。

3.0.10 道路绿化设计应与海绵城市建设统筹考虑,综合植物生长和径流污染控制等因素科学组织绿地雨水径流,促进源头减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道路绿地海绵设施应与绿地同步建设;

    2 改扩建道路绿地增加海绵设施时,应科学确定土壤下渗率,并应明确土壤改良和渗排设施建设要求;

    3 含有融雪剂的融雪水不得排入道路绿地;

    4 宜承接非机动车道雨水径流,机动车道雨水径流进入绿带前,宜利用沉淀池、前置塘等进行预处理;

    5 暴雨后绿地和树池内连续积水时间不得超过24h。

3.0.11 应保护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道路改扩建工程应保护长势良好的大树。

3.0.12 植物栽植密度应适宜,避免过密栽植影响植物生长。

3.0.13 道路绿地应采取节水灌溉措施,分车绿带宜采用智能灌溉方式。鼓励利用雨水和再生水,使用再生水时,水质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的有关规定。古树名木不得使用再生水灌溉。


条文说明
3.0.1 不同功能等级的道路具有不同的交通组织和设施布局方式,对应着不同的城市功能需求,对道路绿化的景观、防护、生态等方面的要求各有侧重。
3.0.2 城市道路绿地率是通过城市实地调研,结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中关于城市道路断面设计的相关规定综合得出。
    选取北京(含北京城市副中心)、雄安新区、广州、深圳、南京、杭州、成都等国内七大重点城市及地区进行城市道路绿地率的实地调研,其道路绿地率现状基本可以代表我国主要城市道路绿地率的一般情况,调研结果见表1。北京城市副中心和雄安新区均为新建城区,其道路绿化建设水平代表了国内道路绿化的发展方向,体现了城市道路绿化的新理念和新要求。根据调研结果确定城市道路绿地率一般值。

注:1 统计及计算未包含路侧绿带宽度;
       2 北京城市副中心在建设过程中特别注重道路林荫系统的建设,其绿地率相对较高。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中关于城市道路横断面设计的相关规定,选择城市不同功能等级道路常见的断面形式,按照道路防护要求,用分车绿带最小宽度计算城市道路绿地率的理论最小值,结果见表2。根据计算结果确定城市道路绿地率最小值。

注:1 路侧绿带的有无和宽度因实际情况而定,本表计算过程未包含路侧绿带;
       2 城市快速路双向6车道指主路双向6车道,两侧分车绿带含主辅路分车绿带和机非分车绿带,共计4条;
       3 分车绿带最小宽度按1.5m计,行道树绿带宽度按1.5m计,主干路分车绿带宽度按不小于2.5m的要求取最小值2.5m;
       4 实际绿带宽度常作为道路断面的调节空间使用,本表取最小值。
    山地城市建设用地受限,其城市道路绿地率可采用最小值以节约用地和投资;旧城区道路用地红线一般较窄、交通通行需求大且地下管线较多,绿化栽植空间受限,可采用最小值;经相关部门评估确认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道路,可采用最小值。快速路主路一般为封闭式道路,以车辆快速通行为主要功能,其绿地率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标准只规定下限,不规定上限,不约束道路绿地向较高标准发展。
3.0.3 本条为强调城市道路绿化遮阴效果,对慢行交通的绿化覆盖率作出规定,引导道路绿化多种植具有遮阴功能的乔木,保障慢行空间使用者的舒适性。我国常用行道树在成年后树冠冠幅常大于8m,按照适宜的种植间距栽植,树木自然生长至成年时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绿化覆盖率能达到80%的要求。不要求刚栽植完成的道路绿化树木在未恢复生长势、树冠未饱满时,即达到80%的绿化覆盖率。
3.0.4 道路绿化是城市景观的组成部分,路侧绿带与两侧建筑外部空间的有机结合,是塑造整体协调的公共空间环境、形成统一城市形象的重要途径。
3.0.5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1-2021第9.1.3条规定了道路绿化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不得遮挡标志、信号灯。道路建筑限界是指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组成的空间界限。通过绿化设计及树木管养,保证树木枝干不进入该空间,保障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通行空间和通行安全,保证标志标线、信号灯及道路照明功能正常发挥。
    与道路绿化相关的城市道路交叉口类型包括:①道路平面交叉口;②具有两侧分车带的城市道路的行人过街通道;③立体交叉主路和匝道之间以及主辅路之间的分流和合流处。道路平面交叉口安全视距三角形限界见图4,引自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 50647-2011图3.5.2-3。
    停车视距由反应距离、制动距离及安全距离组成,最小停车视距见表3。
注:本表引自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1-2021第3.2.3条。
    中间分车绿带、两侧分车绿带与人行横道交叉时,端部停车视距内采取不影响驾驶员视线的绿化植物配置方式,有利于驾驶员提前发现行人并减速。在道路出入口、停车场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端部,尤其是主辅路进出口处,保障驾驶员安全视线的绿化植物配置方式有利于车辆安全汇入或驶出。
    立体交叉匝道口分流处缓冲栽植区域内种植的低矮灌木,可以引导驾驶员降低车速,减少因车辆分流引起的事故;立体交叉匝道口合流处种植低矮地被或草坪植物可以保证驾驶员的视线通畅,确保合流安全。匝道平曲线内侧采用通透式配置可以防止绿化植物阻挡驾驶员的视线。
3.0.7 道路绿化与相关市政设施的统筹要求见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2021第8.0.5条。城市道路用地空间有限,在其范围内除安排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必不可少的交通用地外,还需要安排许多市政公用设施,如地上架空线和地下各种管道、线缆等。绿化树木生长也需要有一定的地上、地下空间,尤其是土壤的厚度和绿带宽度对植物生长影响最为明显,如得不到满足,树木就不能正常生长。道路绿化一方面要在空间位置上与道路照明、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安防监控等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相协调,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后期修剪养护避免影响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的正常使用。
    管线管廊地上附属设施包括电箱、通信设备箱、交通信号控制机柜、管廊和地铁通风口等。新建、改扩建交通、市政等设施要与现有绿化树木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地下管沟材料的选择以对树木根系影响最小为原则,避免影响现有绿化树木的正常生长。
3.0.8 土壤是树木生长的基础,道路绿化空间狭小,须保证良好的土壤质量和有效土层厚度。盐渍化土壤通过铺设隔盐层、使用客土、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改良土壤。若绿带内有连续不透水层,可通过合理组织土壤排水、增加树木支护等措施保证树木根系的生长和树木的稳定。
3.0.10 道路绿地内布置海绵设施时,过度加大土壤渗透性会影响现状树木正常生长,造成安全隐患。含有融雪剂的融雪水排入道路绿地易使植物受盐害导致植物生长不良甚至死亡。机动车道初期雨水直接排入绿地,雨水中的污染物会对植物根系产生影响,因此对道路海绵设计作出相应规定。
3.0.11 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名木指具有特别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树木及稀有、珍贵的树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线型避让、搭建防护栏、科学精心养护等。树体养护和复壮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GB/T 51168的有关规定。
    参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中大树移植的相关规定,胸径在20cm以上的落叶树和阔叶常绿乔木以及株高在6m以上或地径在18cm以上的针叶常绿乔木属于大树。对现状大树调查评估、确定应保护的绿化树木是道路改扩建工程必要的程序。
3.0.12 结合植物生长特性及景观需求确定栽植密度,栽植过密会抑制植物地上、地下部分生长。
3.0.13 道路绿地采取节水灌溉措施,鼓励雨水利用和再生水利用,体现了道路绿化设计节约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智能灌溉方式可有效降低道路绿化植物养护管理过程中交通安全事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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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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