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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修订说明
本规范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的要求,由四川省纺织工业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的。
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节能等法规和现行规范的要求修订完善了安全、节能在总图、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等设计相关条文方面的内容。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修改了术语的释义;
2.增加了激光裁剪设备布置的要求;
3.修改了智能吊挂传输系统在车间运输的要求;
4.删除了原第5.2.4条的强制性防火规定,增加了第5.2.4A条防火相关规定;
5.修改了厂房防排烟的规定,增加了第7.3.5条激光裁剪的排烟通风强制性规定;
6.修改了总图、建筑、结构关于消防、节能等的要求;
7.修改了消防给水技术要求;
8.修改了供暖、空调室内空气设计参数、围护结构传热的系数;
9.修改了应急照明的规定、供电系统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和照明灯具的种类;
10.修改了附录C和引用标准名录,删除了附录E。
此次局部修订共37条,分别为第2.0.7、2.0.10、3.5.6、3.6.3、4.1.3、4.1.4、4.3.4、4.5.1、5.1.5、5.2.3、5.2.4、5.2.5、5.2.6、5.2.12、5.2.13、6.1.3、6.4.1、6.4.2、6.4.3、7.1.2、7.1.3、7.1.4、7.1.5、7.1.6、7.2.2、7.3.1、7.3.5、7.4.2、7.5.4、8.1.2、8.2.4、8.2.6、8.3.1、8.3.6、8.5.1、8.5.2、9.0.1条。其中新增5条。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提法,本规范中的“采暖”均改为“供暖”。
本规范中标下划线部分为修订的内容;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起草单位:四川省纺织工业设计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莲下街34号,邮政编码:610021)。
衣拉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维拓时代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国人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晓红 程敏 王艳 张赤子 毕晓燕 柳永杰 郑汉兵 周雪冰 饶胤礼 吴量夫 于永梅 范卫红 赵亮 汪涌 刘晓杰 曹贻儒 孙友谊 汪海 陈素平 高新荣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刘承彬 阳川 胡乃杰 陈建波 陈波 黄志刚 李光 师彦 曹礼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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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局部修订说明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工艺
- 3.1 一般规定
- 3.2 工艺流程的选择
- 3.3 原、辅料用量计算
- 3.4 工艺设备的选择和配置
- 3.5 工艺设备的布置
- 3.6 车间运输
- 3.7 辅助生产设施
- 4 总平面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总平面布置
- 4.3 道路运输
- 4.4 竖向设计
- 4.5 厂区绿化
- 4.6 厂区管线
- 4.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5 建筑、结构
- 5.1 一般规定
- 5.2 生产厂房及仓库
- 6 给水、排水
- 6.1 一般规定
- 6.2 给水
- 6.3 排水
- 6.4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 7 供暖、通风、空调与动力
- 7.1 一般规定
- 7.2 供暖
- 7.3 通风
- 7.4 空气调节
- 7.5 动力
- 8 电气
- 8.1 一般规定
- 8.2 供配电系统
- 8.3 照明
- 8.4 防雷及接地
- 8.5 火灾报警及通信
- 9 职业安全卫生
- 附录A 服装生产工艺流程
- 附录B 服装面、辅料单耗
- 附录C 服装设备的分类
- 附录D 西服生产设备配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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