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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布线
8.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300V/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交流220V/380V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450V/7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8.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选择,除应满足自动报警装置技术条件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铜芯绝缘导线和铜芯电缆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应符合表8.0.2的规定。
8.0.3 线路暗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
8.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他系统合用电缆竖井或廊道时,系统线路应与电力电缆、电线分别布置在竖井、廊道的两侧或不同的电缆桥架上。
8.0.5 火灾探测器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或黑色。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8.0.6 接线端子箱内的端子应保证良好的电气连接,其接线端子应有相应的标号。
条文说明
8.0.3 线路暗敷时,尽可能敷设在非燃烧体的结构层内,其保护层厚度不要小于30mm。因管线在混凝土内可以起保护作用,能防止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警报等信息的传输线路中断。由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的相对重要性,所以这部分的穿线导管选择要求较高,只有在暗敷时才允许采用B1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线路明敷时,只能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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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节:7.2 接地
- 下一节:附录A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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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系统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系统形式选择和设计要求
- 3.3 探测区域划分
- 3.4 报警区域划分
- 3.5 消防控制室设置
- 4 火灾探测器选择
- 4.1 一般规定
- 4.2 点型火灾探测器选择
- 4.3 线型火灾探测器选择
- 4.4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选择
- 4.5 水力发电厂不同场所火灾探测器类型选择
- 5 系统设备设置
- 5.1 系统设备组成
- 5.2 系统功能
- 5.3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及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设置
- 5.4 火灾探测器设置
- 5.5 消防专用电话设置
- 5.6 消防应急广播设置
- 5.7 火灾警报器设置
- 5.8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设置
- 5.9 区域显示器设置
- 5.10 模块设置
- 6 消防联动控制
- 6.1 一般规定
- 6.2 水喷雾灭火系统联动控制
- 6.3 消防水泵联动控制
- 6.4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联动控制
- 6.5 防烟排烟系统联动控制
- 6.6 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联动控制
- 6.7 电梯联动控制
- 6.8 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
- 7 系统供电
- 7.1 供电
- 7.2 接地
- 8 布线
- 附录A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分类
- 附录B 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
- 附录C 不同高度的房间梁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
- 附录D 按梁间区域面积确定一只探测器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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