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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消防控制室设置


3.5.1 消防控制室可与电站中控室合并设置,也可独立设置。
3.5.2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宜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火灾报警外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3.5.3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盘柜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盘柜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 盘柜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 盘柜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 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中心线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3.5.4 消防控制室的显示与控制、信息记录和信息传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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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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