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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探测区域划分
3.3.1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的房间或功能相同的区域,并结合探测器的保护范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从主要入口可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的房间,也可划分为一个探测区域。
3.3.2 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1 发电机层或运行层。
2 水轮机层。
3 母线层。
4 蜗壳层。
5 电缆层、电缆竖井、电缆廊道。
6 发电机风罩内或灯泡贯流式机组的灯泡体内。
7 中央控制室。
8 电气设备集中布置的区域。
9 油罐室及油处理室。
10 主变压器区域。
11 开关站、GIS室。
12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13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机房、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廊和坡道。
14 大坝、船闸及船闸控制室等区域。
15 厂房外其他需要单独监测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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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系统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系统形式选择和设计要求
- 3.3 探测区域划分
- 3.4 报警区域划分
- 3.5 消防控制室设置
- 4 火灾探测器选择
- 4.1 一般规定
- 4.2 点型火灾探测器选择
- 4.3 线型火灾探测器选择
- 4.4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选择
- 4.5 水力发电厂不同场所火灾探测器类型选择
- 5 系统设备设置
- 5.1 系统设备组成
- 5.2 系统功能
- 5.3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及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设置
- 5.4 火灾探测器设置
- 5.5 消防专用电话设置
- 5.6 消防应急广播设置
- 5.7 火灾警报器设置
- 5.8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设置
- 5.9 区域显示器设置
- 5.10 模块设置
- 6 消防联动控制
- 6.1 一般规定
- 6.2 水喷雾灭火系统联动控制
- 6.3 消防水泵联动控制
- 6.4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联动控制
- 6.5 防烟排烟系统联动控制
- 6.6 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联动控制
- 6.7 电梯联动控制
- 6.8 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
- 7 系统供电
- 7.1 供电
- 7.2 接地
- 8 布线
- 附录A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分类
- 附录B 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
- 附录C 不同高度的房间梁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
- 附录D 按梁间区域面积确定一只探测器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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