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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车站应满足预测客流需求,并应保证乘降安全、疏导迅速、布置紧凑、便于管理,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卫生和防灾条件。
9.1.2 车站与其他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站点之间的换乘应便捷。当换乘设施不能同步实施时,应预留接口条件。
9.1.3 根据客流需求,车站周边应设置供乘客安全集散的空间,首末站宜设置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场。
9.1.4 轻轨交通车站宜以地面站为主。高架站和地下站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地面站的附属用房和高架站及其附属用房的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
9.1.5 车站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车站的无障碍设施应与城市道路的无障碍设施平顺衔接。
条文说明
9.1.2 轻轨通过车站实现与其他公共交通系统之间的客流转换,会使得整个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网络化的优势得以发挥,因此轻轨与不同系统之间的车站能直接或就近换乘,不能时尽可能使两座车站之间具有良好的接驳以方便乘客。
9.1.3 轻轨车站以地面站为主,乘客出站后经出入口通道到达道路交叉口,当交叉口设置信号灯时,存在乘客需在出入口通道处等待信号灯由红灯变绿后再前行的可能,因此需设置一定供乘客安全集散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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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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