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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轨道安全及附属设备


7.7.1 高架线铺设工字型钢轨地段,应设置防脱轨措施。
7.7.2 在轨道尽端应设置车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线、配线及试车线的终端车挡的额定撞击速度不应小于5km/h,并应满足车辆、信号等要求;
    2 车场线终端应采用固定式车挡,额定撞击速度不应小于3km/h,并应满足车辆、信号等要求;
    3 高架线终端等重要位置的车挡应设置与车辆相匹配的防爬器设备。
7.7.3 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合运营需求,宜设置必要的线路及信号标志;
    2 线路及信号标志应采用反光材料制作;
    3 警冲标应设在两设备限界相交处,道岔编号标应设在道岔尖轨附近,其余标志宜安装在行车方向右侧司机可见的位置。
7.7.4 有砟轨道在平交路口地段应采用预制橡胶或混凝土道口板。
条文说明
7.7.1 防脱护轨是新型护轨设备,能消除列车车轮因减载、悬浮而脱轨的隐患,当一侧车轮轮缘将爬上轨顶面时,另一车轮轮背与护轨接触,促使要爬轨的车轮回到正常位置,防止列车脱轨。
7.7.2 车挡是线路终端的安全设备,要求根据不同地段车辆运行特点,选取不同设防速度的车挡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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