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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轨道设备


7.3.1 钢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不小于50kg/m的钢轨;
    2 埋置式轨道结构宜采用槽型轨,不同类型钢轨连接处应进行轮缘槽过渡;
    3 无缝线路宜采用长定尺钢轨,有缝线路宜采用25m定尺长度钢轨及配套缩短轨;
    4 钢轨选型应结合轮轨接触关系分析确定,钢轨硬度应与运营车辆的车轮踏面硬度匹配;
    5 有缝线路钢轨接头应采用对接方式。曲线半径不大于200m的曲线地段应采用错接方式,错接距离不应小于3m。正线有缝线路钢轨接头应采用10.9级高强度接头螺栓,螺母采用10级高强螺母。车场线有缝线路钢轨应采用8.8级接头螺栓、10级螺母。
7.3.2 轨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砟轨道宜采用预应力混凝土轨枕或预制轨道板;
    2 无砟轨道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轨枕或预制轨道板。
7.3.3 扣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扣件应具有免维修或少维修的特点,结构简单、弹性适宜,具有一定的轨距及高低调整量,以及具有良好的绝缘和防腐性能;
    2 高架线铺设无缝线路时,扣件阻力除应满足无缝线路强度及稳定性要求外,梁轨力大小尚应满足桥梁设计要求;
    3 预应力混凝土轨枕地段宜采用弹性不分开式扣件;
    4 扣件绝缘电阻干态下不应小于1.0×108Ω,湿态下不应小于5kΩ;
    5 无砟轨道有绿化或硬化要求时,扣件应采取防护措施。
7.3.4 道岔及钢轨伸缩调节器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岔及钢轨伸缩调节器的容许通过速度应满足列车通过的速度要求;
    2 正线及配线道岔型号不宜小于6号,车场线道岔型号不宜小于3号;
    3 在路口线路分岔处宜采用曲线道岔连接;
    4 应结合全线线路布置,统筹定制线路交叉地段的道岔,并宜减少道岔类型;
    5 道岔转辙器及辙叉部位、钢轨伸缩调节器不应设在结构变形缝及梁缝处;
    6 高架线无缝线路应根据计算布置伸缩调节器;
    7 道岔及钢轨伸缩调节器的钢轨类型应与其两端相联的钢轨类型一致,强度等级及材质不应低于两端相联的钢轨;有砟轨道地段道岔应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岔枕,无砟轨道地段的道岔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岔枕或轨道板;
    8 埋置式轨道结构地段,道岔转辙器部位应配置排水设施,寒冷地区尚宜配置除雪装置。
条文说明
7.3.1 轻轨采用城市轨道交通广泛采用的轨型,一般选用不小于50kg/m的钢轨,用于埋置式轨道结构时,采用槽型轨,可以简化轨道结构。钢轨材质要求与车轮硬度匹配。有缝线路钢轨接头采用对接,减少轮轨冲击次数,改善运营条件。曲线半径R≤200m的曲线地段易产生支嘴,要求采用错接,错开距离大于3m或大于轻轨车辆固定轴距(1900mm)。
7.3.3 扣件是轨道结构的重要部件,力求构造简单、造价低,不仅要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扣压力,还要具有良好的弹性和适量的轨距、水平调整量及绝缘性。
7.3.4 道岔是控制行车速度的关键设备,选型需满足行车要求,布置地段需尽量避开结构变形缝,道岔是轨道结构的薄弱环节,道岔钢轨材质不能低于区间材质要求。道岔岔枕要求采用混凝土岔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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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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