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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轻轨轨道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并应满足运营要求。
7.1.2 轨道结构应质量均衡、弹性连续、强度均等、匹配合理、施工简便、维修便捷。
7.1.3 轨道设备应安全、可靠、维修量小,并宜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
7.1.4 轨道养护维修用房、检测和维护设备、备品备件,应根据线网规划及工程运营维修需要配备。
条文说明
7.1.1 轨道是轻轨的主要设备,除引导列车运行方向外,还直接承受列车的竖向、横向及纵向力,因此轨道结构需要具有足够的强度、耐久性,保证列车快速安全运行。轻轨是专运乘客的轨道交通,轨道结构要有适量的弹性,使乘客舒适。当采用钢轨作为牵引用电回流电路时,轨道结构自身满足绝缘性要求,以减少杂散电流对结构、设备进行腐蚀。
7.1.3 轨道结构在不同结构地段采用通用的零部件,有利于简化设计和施工内容,减少订货和维修备用料种类。
7.1.4 为方便轻轨工务维修,设计根据需要配备轨道维修用房、维修检测设备、备品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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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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