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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线路平面
6.2.1 线路平面圆曲线半径应根据车辆型式、道路条件、地形条件、运行速度、环境要求等因素综合比选确定。位于道路路段的圆曲线半径应与所沿道路一致,路口转弯处的最小曲线半径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6.2.4 线路不宜采用复曲线。复曲线间应设置中间缓和曲线,其长度不宜小于15m,并应满足超高顺坡率不大于2‰的要求。
6.2.5 缓和曲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路平面圆曲线与直线之间应设置三次抛物线形缓和曲线,曲线道岔处除外。
2 缓和曲线长度应根据曲线半径、列车通过速度及曲线超高等因素,按表6.2.5规定选用。
3 缓和曲线长度范围内应完成直线至圆曲线的曲率变化,以及轨距加宽过渡和超高递变。
4 当圆曲线较短、计算超高值较小时,可不设缓和曲线,但曲线超高应在圆曲线外的直线段内递变。
5 位于平交路口的圆曲线,其超高值应根据道路竖向设计、列车运行速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困难情况下可不设超高,但应确定列车速度限制值。
6.2.6 正线、联络线及车场出入线上,两相邻曲线间的夹直线长度不宜小于15m,困难情况下不得小于车辆两个模块间的全轴距。
6.2.7 道岔应靠近站台设置,但道岔尖轨尖端至站台端部不应小于5m。
6.2.8 正线上采用的道岔型号不宜小于6号,车场线采用的道岔型号不宜小于3号。
表6.2.1 最小曲线半径(m)
6.2.2 车站站台宜设在直线上。当设在曲线上时,应检算车辆限界至站台的距离,并不应大于180mm,站台范围内的最小曲线半径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 车站最小曲线半径(m)
6.2.3 正线、联络线及车场出入线的圆曲线最小长度不宜小于15m,在困难情况下不得小于车辆两相邻转向架的全轴距。6.2.4 线路不宜采用复曲线。复曲线间应设置中间缓和曲线,其长度不宜小于15m,并应满足超高顺坡率不大于2‰的要求。
6.2.5 缓和曲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路平面圆曲线与直线之间应设置三次抛物线形缓和曲线,曲线道岔处除外。
2 缓和曲线长度应根据曲线半径、列车通过速度及曲线超高等因素,按表6.2.5规定选用。
表6.2.5 线路缓和曲线长度
注:R为线路曲线半径(m);L为缓和曲线长度(m);V为列车通过速度(km/h)。3 缓和曲线长度范围内应完成直线至圆曲线的曲率变化,以及轨距加宽过渡和超高递变。
4 当圆曲线较短、计算超高值较小时,可不设缓和曲线,但曲线超高应在圆曲线外的直线段内递变。
5 位于平交路口的圆曲线,其超高值应根据道路竖向设计、列车运行速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困难情况下可不设超高,但应确定列车速度限制值。
6.2.6 正线、联络线及车场出入线上,两相邻曲线间的夹直线长度不宜小于15m,困难情况下不得小于车辆两个模块间的全轴距。
6.2.7 道岔应靠近站台设置,但道岔尖轨尖端至站台端部不应小于5m。
6.2.8 正线上采用的道岔型号不宜小于6号,车场线采用的道岔型号不宜小于3号。
条文说明
6.2.1 在地面线路上敷设的线路,其最小曲线半径还受城市道路条件限制。《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对城市道路最小曲线半径的规定见表1。
可以看出,城市道路的最小曲线半径是可以满足同等速度条件下的轻轨的曲线半径要求的。所以,沿城市道路敷设的轻轨交通线路在路段上需要与所沿道路保持一致。
在路口处,轻轨车辆的最小曲线半径主要受车辆构造允许的最小转弯半径、行车速度以及道路条件影响。
经调研,国内外主要轻轨车辆厂家的车辆构造允许的最小转弯半径可达25m。
在平交路口转弯时,大曲线半径会严重影响路口的道路交通、切割转弯车道,造成不必要的拆迁。因此,在通过平交路口时,最小曲线半径一般要采用车辆构造允许的最小曲线半径,以减少对路口交通的影响和减少路口改造工程量及拆迁量。考虑一定的安全余量,在25m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困难情况下最小值采用30m。出入线由于速度较低,困难条件下允许采用25m。
6.2.2 车站站台段线路一般要设在直线上,若曲线半径过小,车辆停靠站台时与站台间的间隙过大,对乘客安全不利。目前国内外轻轨车辆基本采用模块化设计,一辆车由数个模块组成。车辆的模块单元长度越长,全轴距越长,对曲线半径的要求就越大,因国内轻轨车辆厂家较多,为能统筹兼顾,本标准规定最小的曲线半径不宜小于300m。主要是出于对乘客上下车的安全考虑。
6.2.3 圆曲线最小长度规定为不宜小于一个模块长度,目的是避免车辆的一个模块同时跨越在三种线形上,造成车辆运动轨迹过渡不顺畅,而可能出现脱轨事故。目前,国内轻轨车辆一个模块长度均小于15m。所以,从运行安全性考虑规定圆曲线长度不宜小于15m。困难情况下不得小于车辆相邻转向架的全轴距。
6.2.4 复曲线是两种不同半径的同向曲线直接连接,存在曲率的突变点,对列车运行平滑性不利。如要采用,需设置中间缓和曲线,达到曲率半径的缓和过渡。
缓和曲线是一种曲率渐变性的二次抛物线形的过渡性曲线,长度15m是基于满足车辆的全轴距长度的要求而定。由于不同曲线半径设置不同超高,因此,中间缓和曲线内完成两个曲线超高差的过渡任务,一般为2‰的顺坡率,符合轨道超高的顺坡率要求。也是制约缓和曲线最短长度的要素之一。
6.2.5 第1款 缓和曲线线形:采用三次方程的抛物线形,是使曲率半径由到R过渡变化的合理线形,是轮轨系统长年来设计和运营经验的积累。
第3款 缓和曲线的长度是根据曲线半径R、列车通过速度V以及曲线超高h三种要素确定的。在缓和曲线长度内要完成直线至圆曲线的曲率变化、轨距加宽和曲线超高的递变(顺坡)率。
第4款 在圆曲线上,若计算超高值较小时,则曲线超高(含轨距加宽)能够在圆曲线外的直线段内完成递变,按困难条件处置。例如:计算超高计数值小于30mm时,按3‰超高顺坡计算长度小于10m,允许不受15m限制。如出现在两曲线间夹直线中,则需要注意夹直线中无超高地段长度保持15m的要求。
第5款 因轻轨交通地面线路与城市道路密切匹配,在道路路口转弯时,不仅要满足自身要求,还需满足道路的平顺度,满足社会车辆的通行条件。因此,在平交路口的圆曲线,其超高值需要综合考虑设计,困难条件下允许不设超高,但要确定限速值。
6.2.6 曲线间夹直线长度的确定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舒适度,二是安全性。
1 舒适度标准-乘客的感觉评价
1)车辆在曲线振动附加力,主要在缓和曲线和直线衔接点的水平冲角和竖向冲角引起的(横向力、垂直力、轮对旋转时打击外轨的力)振动及附加力。
2)夹直线是车辆在前一个曲线产生的振动衰减后再进入第二个曲线,不致两个曲线的振动叠加。夹直线就是需要的振动衰减的时间距离。
2 安全性标准-轮轨的几何关系
正线上,按车辆的一个模块不跨越两种线形,原则上不小于一个模块长度,所以取值为15m。困难情况下,不得小于车辆两个模块间的全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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