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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行车组织


3.3.1 网络化运行的线路,在同一轨道路段上可允许多条线路列车共线运行,不同线路的列车宜按先到先占用的原则行驶,追踪运行。
3.3.2 轻轨正线应采用右侧行车的双线线路。在半独立路权情况下,列车应在司机瞭望可视监控范围内运行;在独立路权情况下,列车宜在自动监控系统的监控下运行。全线列车运行宜采用集中调度。
3.3.3 列车应至少配置一名司机驾驶或监控列车,在非全封闭线路或车场出入线上,列车运行应由司机人工驾驶。
3.3.4 正常运行状态下,到站列车应在确认停稳后方能开启车门;出站列车启动前应通过目视或技术手段确认车门关闭。
3.3.5 站后折返运行的列车,应在折返站清客后方能进入折返线。
3.3.6 在客流量不均匀的线路上,列车运行交路宜根据全线客流分布特征,组织部分列车区段折返运行,也可与其他正线或支线组织网络化共线运行,并应按运营模式要求设置各种功能的配线。
3.3.7 列车在曲线上运行时,其未被平衡加速度不宜超过0.6m/s²。
3.3.8 列车在半独立路权区段的最高运行速度不应大于地面道路的限速规定。
3.3.9 在地面或高架线地段,宜设置风速监测设施。当遇8级风力时,列车应缓行;当遇9级及以上风力或大雾、大雪、沙尘暴等恶劣气象条件时,列车应停运。
3.3.10 列车通过无人值守的平交路口时,运行速度不应超过40km/h。
3.3.11 平交路口处,列车可串行通过。
条文说明
3.3.1 网络化共线运行必然会遇到多列不同方向过来的列车汇聚到同一条线路上来的情况,此时谁先进入就会成为问题。这方面轻轨与其他采用全封闭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有着本质的不同。由于轻轨可以采用独立、半独立路权运行方式,受到平交路口交通情况的影响,它的列车运行时刻会有一定的误差,不太可能像全封闭轨道交通那样准确地按照运行计划来安排进路和运行。因此在几条线路向一条线路的交汇点,列车采用的运行规则是先到达,先请求,先占用的原则,即像地面道路交通那样,谁先到达路口,谁先发出通过路口的请求,运营监控系统再根据路口信号相位的情况,以及信号优先策略进行综合判定,给出是否允许列车通行的信号并排列进路。列车司机根据信号显示驾驶列车安全驶入。因此叫作“先到先占用”。
3.3.6 轻轨依据线网情况可以采用网络化共线运行的方式,这就意味着线路的建设里程与运营里程成为两个不同的概念。就好像地面公交,线网的建设长度与道路建设长度是一个概念,而线网的运营里程则和公交的运营里程的概念是相似的。一条道路上可以运行好几路公交车,它们的运行里程则是道路长度好几倍的关系,轻轨的运营里程也是如此。因此,轻轨线路的运行交路,是根据乘客在城市中的出行分布,从网上跨线设置的。这种交路的安排可以大幅度减少乘客在网络上的换乘次数。
3.3.7 对于全封闭运行的系统,由于其运行速度高,对乘客舒适度的要求相对也更高,所以采用0.4m/s²的未被平衡加速度的要求。轻轨在沿道路敷设时,尤其是在路口实行转弯时,采用的曲线半径一般比较小,有时会达到40m甚至30m,如果采用与全封闭轨道交通一样的标准,则运行速度会非常低,通过路口的时间也会很长,是不现实的。因此,在保证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在小半径曲线的条件下,适当降低乘客的舒适度标准,采用0.6m/s²的未被平衡加速度指标,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如果条件允许,也同样可以考虑采用与全封闭系统相同的标准。
3.3.10 轻轨列车的紧急制动能力一般为减速度2.5m/s²~3.0m/s²,与道路上行驶的胶轮车辆差别较大(5.0m/s²~10m/s²),因此在通过平交路口区段需要采取一定的限速措施。经过计算及对国内外轻轨调研的基础上,认为列车运行速度在不超过40km/h时,基本可以保证安全运行。同时,对于初期开通的系统,由于司乘人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来熟悉路况,广大市民也需要有一个对轻轨熟悉的过程,因此刚刚开通的新线可以考虑适当降低速度运行,以尽量减少事故,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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