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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技术要求


5.1 面罩
5.1.1 面罩一般要求
    面罩结构和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按6.2规定的方法检查,并在6.23中评价:
    a)面罩材料应无毒、无刺激性、对健康无害;
    b)面罩上的金属材料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c)面罩边缘应平滑,无明显棱角和毛刺,无影响气密性的缺陷;
    d)面罩应与佩戴者面部紧密贴合,无明显压痛感,面罩的固定系统应能根据佩戴者的需要调节;
    e)面罩应能使佩戴者随时和方便地检查面罩与面部的气密性,做佩戴气密性检查;
    f)面罩观察眼窗应视物真实,有防止镜片结雾的措施;
    g)呼气阀应有保护其不受损害的呼气阀保护装置或措施,呼气阀应能够正常工作;
    h)面罩上可更换部件应易于更换;
    i)装配呼吸导管的面罩,呼吸导管不应限制头部活动或佩戴者的行动,不应影响面罩的密合性,不应出现限制、阻塞气流的情况。
5.1.2 面罩高低温适应性
    按照6.3规定的方法测试,面罩应无明显变形,连接部分应能与过滤件(呼吸导管)按照制造商提供的方法进行连接。
5.1.3 面罩可燃性
    按照6.4规定的方法测试,暴露于火焰的各部件,在从火焰移开后,各部件不应燃烧;如果燃烧,续燃时间不应超过5s。
5.1.4 面罩呼气阀
5.1.4.1 面罩呼气阀保护装置
    按照6.5规定的方法测试,呼气阀保护装置在承受50N、持续10s的轴向拉力时,不应出现滑脱、断裂和变形。
5.1.4.2 面罩呼气阀气密性
    只检测半面罩,按照6.6规定的方法测试,当呼气阀减压至-1180 Pa时,呼气阀恢复至常压的时间不应小于20s。
5.1.5 面罩泄漏率
5.1.5.1 半面罩的泄漏率
    按照6.7规定的方法测试,当以每个动作的IL为评价基础时(即10人×5个动作),50个动作中至少有46个动作的IL应小于5%;并且,在以人的总体IL为评价基础时,10个受试者中至少有8个人的总体IL应小于2%。
5.1.5.2 全面罩的泄漏率
    按照6.7规定的方法测试,当以每个动作的IL为评价基础时(即10人×5个动作),每个动作的IL应小于0.05%。
5.1.6 面罩死腔
    按照6.8规定的方法测试,测试结果不应大于1%。
5.1.7 面罩视野
    按照6.9规定的方法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表1要求。
5.1.8 面罩呼吸阻力
    按照6.10规定的方法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表2要求。
5.1.9 面罩观察眼窗
    只检测全面罩,全面罩的观察眼窗应满足下列要求:
    a)按照6.11的方法测试,镜片的透光率(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85%;
    b)按照6.12的方法测试,镜片不应与头模眼部接触且无脱落和破碎。
5.1.10 面罩与过滤件结合强度
    按照6.13的方法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
    a)全面罩与过滤件接头的结合力不应小于250N,不应有明显的破坏;
    b)半面罩与过滤件接头的结合力不应小于50N,不应有明显的破坏;
    c)带呼吸导管的全面罩,呼吸导管与全面罩的结合力不应小于50N,不应有明显的破坏。
5.1.11 面罩头带
    按照6.14的方法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
    a)全面罩头带应能够经受150N的拉力持续时间10s,不应发生破断;
    b)半面罩头带应能够经受50N的拉力持续时间10s,不应发生破断。
5.1.12 全面罩整体气密性
    按照6.15的方法测试,60s内每个全面罩内的压力变化不应大于100Pa。
5.1.13 呼吸导管
    按照6.16的方法测试,呼吸导管长度应为50cm~100cm;按照6.17的方法测试,呼吸导管内压力值应在15s内不变化。
5.2 过滤件
5.2.1 过滤件一般要求
    过滤件的结构和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按照6.2的方法检查,并在6.23中评价:
    a)过滤件边缘应平滑,无毛刺,无影响致密性的缺陷;
    b)过滤件在使用过程中不应出现活性炭粉脱落和影响使用者正常呼吸的现象;
    c)过滤件结构应能承受正常使用条件及可能遇到的机械冲击。
5.2.2 过滤件质量
    按照6.18的方法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
    a)直接连接半面罩的过滤件总质量不应大于300g;
    b)直接连接全面罩的过滤件总质量不应大于500g。
5.2.3 过滤件通气阻力
    按照6.19的方法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表3、表4的要求。
5.2.4 过滤件致密性
    过滤件的致密性应满足以下要求:
    a)按照6.2规定的方法检查,过滤件应进行密封处理;
    b)按照6.20规定的方法测试,过滤件(罐型)1min内不应有气泡逸出。
5.2.5 综合过滤件颗粒物防护性能
    按照6.21规定的方法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表5的要求。
5.2.6 过滤件标色
    按照6.2规定的方法检查,过滤件标色应满足下列要求:
    a)过滤件标色应清晰、易于视觉识别,色条的底色应为单一色调,不与防护气体标色同色;
    b)普通过滤件的标色应符合表6、表7和表8的规定;
    c)多功能过滤件应标识每种防护气体在表6、表7和表8中规定的相应标色,色条间无间隔;
    d)整体式综合过滤件应标识每种防护气体在表6、表7和表8中规定的相应标色并加粉色色条,色条间无间隔;组合式综合过滤件应标识每种防护气体在表6、表7和表8中规定的相应标色,色条间无间隔,颗粒物过滤组件应清晰标识颗粒物防护性能级别。
5.2.7 过滤件防护时间
    按照6.22的方法测试,各种类型的过滤件的防护时间应符合表6、表7和表8的规定。
5.3 实用性能
    按照6.23的方法测试,在模拟使用的条件下,对其他检测方法难以评价的性能,如5.1.1、5.2.1,由受试者提供主观评价。
    试验过程中,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不应出现佩戴者不能耐受,其他因设计、材料、零部件等因素导致的任务失败等情况。若不能通过测试,实验室应详细描述试验方法,便于其他实验室能够重复该试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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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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