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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殡仪区用房


5.3.1 殡仪区用房应根据殡仪馆的使用要求和丧葬习俗设置,并宜包括悼念厅、音响室、休息室、遗体接收间、遗体处置用房、更衣室、殡仪车库和洗手间等。
5.3.2 悼念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悼念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2m²。
    2 悼念厅的出入口应设方便轮椅通行的坡道。
    3 悼念厅的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5.3.3 音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²。
5.3.4 遗体接收间的最小边长不应小于4.0m,其入口处应设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和雨棚。
5.3.5 遗体运送通道净宽不宜小于3.0m。
5.3.6 遗体处置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功能用房内应设通风口。
    2 各功能用房的门宽度不应小于1.4m,且不应设门槛。
    3 各功能用房宜设准备间。
    4 冷藏室应根据冷藏设备的规格、冷藏量和操作空间进行设计。
    5 消毒室、防腐室和整容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宜小于18m²。
    6 防腐室、整容室与冷藏室宜设内门相通。
5.3.7 殡仪馆如需单独设置解剖室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²。
5.3.8 汽车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有关规定,殡仪车库与其他车库应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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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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