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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站房应功能分区明确,人流、物流安排合理,有利于安全营运和方便使用。
6.1.2 站房宜由候乘厅、售票用房、行包用房、站务用房、服务用房、附属用房等组成,并可根据需要设置进站大厅。对于汽车客运站,还宜设置站台和发车位;对于港口客运站,还宜设置上下船廊道、驻站业务用房。
6.1.3 候乘厅、售票用房、行包用房等用房的建筑规模,应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确定。
6.1.4 站房内营运区建筑空间布局和结构选型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通用性和先进性,并应能适应改建和扩建的需要。
6.1.5 站房旅客入口处应留有设置防爆及安全检测设备的位置,并应预留电源。
6.1.6 站房与室外营运区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6.1.7 站房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6.1.2 站房宜由候乘厅、售票用房、行包用房、站务用房、服务用房、附属用房等组成,并可根据需要设置进站大厅。对于汽车客运站,还宜设置站台和发车位;对于港口客运站,还宜设置上下船廊道、驻站业务用房。
6.1.3 候乘厅、售票用房、行包用房等用房的建筑规模,应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确定。
6.1.4 站房内营运区建筑空间布局和结构选型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通用性和先进性,并应能适应改建和扩建的需要。
6.1.5 站房旅客入口处应留有设置防爆及安全检测设备的位置,并应预留电源。
6.1.6 站房与室外营运区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6.1.7 站房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1.1 这是交通客运站站房设计的基本要求。进站与出站的人流、物流避免平面交叉,做到均匀分布、互不干扰,以利于安全和方便使用。
6.1.3 交通客运站的候乘厅、售票用房、行包用房等用房是旅客的主要活动区域,这些区域需要满足旅客同时在站最多人数的使用要求,因此按照旅客最高聚集人数计算这些空间的建筑规模是合理的。
6.1.4 为旅客服务的营运区在空间上要开敞、明亮,对区域内需分隔的部位如候乘厅可利用护栏或安全透明的隔断进行灵活划分,以增加视觉上的通透性和旅客的方位感,并增加了空间的变化和渗透性,使旅客流线通畅,引导旅客合理有序地流动。
对于新建港口客运站,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经营和管理可能会有变化,同时,为适应客流量的增长和航线的变化而改扩建等,都要改变某些建筑空间的使用功能。尤其是国际客运站,客流量变化波动较大,其联检手续简繁不等、检验设备和检验方式不断变化,需经常调整各使用空间布局,有时国际客运用房和国内客运用房需相互调剂使用等。站房的建筑空间和结构选型具有不同程度的灵活性和通用性,对方便使用和经济合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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