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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建筑振动的测试


C.0.1 建筑的振动或晃动的评定宜进行结构动力特性的测试、振动源情况的测试和振动源发生振动时既有建筑动力响应的测试。

C.0.2 建筑的动力特性宜按本标准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当环境振动涉及围护结构或特定构配件时,应测定围护结构或特定构配件的动力特性。

C.0.3 建筑动力响应,应在振动源发出振动时进行测试。在进行动力响应测试时,宜测定振动源发出振动的特性。

C.0.4 外部地面振动源的振动特性测试,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 10071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地面测点之一宜布置在离既有建筑5m范围内的平坦坚实地面上;当需要判定振动源相对准确的位置时,宜根据既有建筑与初步判定外界振动源的相对位置,增设布置近点和远点测点各一处。

C.0.5 对于偶发且已判定位置的外部地面振动源,可采取模拟振动或重复发振的方式。

C.0.6 对爆破引起的地面冲击性振动,应测试爆破时各测点的地面峰值振动速度和主振频率;对非爆破因素引起的地面冲击性振动,宜测试地面加速度。

C.0.7 建筑内部的设备设施和撞击等振动源振动特性的测点应布置在振动源的附近。

C.0.8 建筑动力响应的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物内部,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外部地面振动源的情况,动力响应的测点宜布置在建筑的首层,其余楼层可逐层或隔层布置测点;当有地下室时,宜在最底层的地下室底板设置测点;

    2 各楼层的动力响应测试,宜在顺振源的方向上布置若干个测点。

C.0.9 受风或爆炸冲击波等影响的建筑,宜在迎向气流方向的轻型围护结构上布置动力响应的测点。

C.0.10 动力响应的各测点,宜布置两个水平方向和竖向的振动测试传感器。

C.0.11 建筑动力响应测试仪器的频率范围应为0.1Hz~200Hz,且应有足够的幅值动态范围。

C.0.12 建筑动力响应的测试应获得下列测试数据:

    1 外部振动源的地面振动传至建筑附近时的振动频率和振动幅度等数据;

    2 风和外部爆炸气流在建筑上的作用过程;

    3 建筑动力响应各测点的振动频谱、振动峰值、主振频率等。

C.0.13 振动源的振动与建筑的动力响应吻合时,可判定该振动源是造成既有建筑振动或晃动的因素。

C.0.14 对于不能获得振动源足够能量影响的建筑,其最不利动力响应情况可采用实测动力响应结合模拟计算分析的方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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