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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变形损伤与防护措施


8.6.1 木结构的变形可分为基础沉降、节点位移、连接变形、构件挠度、侧向弯曲、屋架出平面变形和木楼面系统的振动等。

8.6.2 木结构的变形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沉降可采用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观测;

    2 节点位移可用钢尺、全站仪进行测量;

    3 连接变形可用塞尺、卡尺进行测量;

    4 构件挠度可用水准仪、全站仪或拉线法进行测量;

    5 侧向弯曲、屋架出平面变形可用激光垂直仪或吊线法进行测量。

8.6.3 木结构构件变形状况的评定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规定执行。

8.6.4 木楼面系统的振动幅度检测,可按本标准附录C执行。

8.6.5 木结构构件的损伤检测可包括木材腐朽、虫蛀、裂缝、灾害影响和金属件锈蚀等项目。

8.6.6 对木构件的外观损伤,应采用目测、敲击或表面量测等方法进行全数检查和检测。

8.6.7 木结构构件虫蛀的检测,可根据构件附近是否有木屑等进行初步判定,通过敲击的方法确定虫蛀范围,并应采用打孔内窥或插入探针等方法测定虫蛀深度。

8.6.8 当发现木结构构件出现虫蛀现象时,应对构件的防虫措施进行检测。

8.6.9 木材腐朽范围可采用尺测量,腐朽深度可除去腐朽层后用尺测量。

8.6.10 当发现木材有腐朽现象时,应对木材的含水率、通风设施、排水构造和防腐措施进行核查或检测。

8.6.11 根据木构件类型和部位的不同,对内部腐朽、空洞和裂缝宜按以下原则选取检测方法:

    1 对于四周完全裸露在外、未被遮挡的木柱,可通过目测、敲击确定表面裂缝、腐朽,初步定位可能存在的内部空洞或腐朽,可采用应力波仪和阻抗仪检测构件内部腐朽、空洞或裂缝;

    2 对于四周未完全裸露在外、部分被遮挡的木柱,可采用阻抗仪检测构件内部腐朽、空洞或裂缝;

    3 对于主要承重梁 (柁)和枋,采用阻抗仪在跨中和端部节点处检测,当发现问题可采用应力波技术检测;

    4 对于其他次要的檩、梁和枋,可通过目测查缺、敲击辨声和表面简单量测检测,当发现问题再补充阻抗仪检测;

    5 对于非承重的连接件以及椽子和望板等,可通过目测查缺和敲击辨声检测。

8.6.12 火灾或侵蚀性物质影响范围和深度的检测,可按本标准第8.6.6条的方法测定。

8.6.13 检测受腐朽、灾害影响的木材强度时,可按本标准第8.2.3条的相关规定取样测定。木材强度降低的幅度,可通过与未受影响区域试样强度的比较确定。检测报告中应对试验方法及适用范围予以说明。

8.6.14 木结构构件的防护措施应包括防虫、防火、防腐等措施。

8.6.15 木结构防虫、防腐和防火措施的检测,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6、《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 50708、《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3、《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26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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