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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状态监测系统


16.6.1 海上风力发电场宜配置风电机组状态监测系统和海上升压站设备状态监测系统,可配置海底电缆状态监测系统。

16.6.2 风电机组状态监测系统应包括就地安装的传感器、数据采集装置和监控后台等。传感器监测点宜设置在主轴承、齿轮箱、发电机和机舱等处。

16.6.3 风电机组状态监测功能可由风电机组监控系统实现,也可由独立配置的风电机组状态监测系统实现。独立配置的风电机组状态监测信息宜与风电机组远程监控通信网络共用传输介质。

16.6.4 海上升压站设备状态监测系统宜采用分层分布式结构。监测内容宜包括主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高压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及35kV气体绝缘开关柜气体密度、高压避雷器动作次数和泄露电流等。

16.6.5 海底电缆状态监测系统监测内容可包括海底电缆的扰动、应力和温度监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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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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