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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海上升压站给排水系统


11.2.1 海上升压站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给水系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用船舶供水、海水淡化或雨水收集等给水方式;

    2 采用海水淡化的给水系统应设置防海生物装置;

    3 生活给水管网宜与消防给水管网分开设置。

11.2.2 海上升压站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海上升压站应配置油污水储存设施。经处理的含油废水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 4914的标准后排放。排放管道应设置自动监控仪表及排放计量仪表。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含油污水,应上陆处理。

    2 连接事故油罐的排油管道应设置水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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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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