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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直流系统及交流不间断电源


9.8.1 海上升压站宜采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

9.8.2 海上升压站直流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的规定。

9.8.3 海上升压站直流系统电压等级宜采用220V或110V。

9.8.4 海上升压站应装设2组蓄电池,且宜采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也可选用镉镍碱性蓄电池。

9.8.5 海上升压站宜采用高频开关充电装置,且宜配置2套,模块按N+1配置。

9.8.6 海上升压站直流系统应采用两段单母线接线,两段直流母线之间应设置联络电器。每组蓄电池及其充电装置应分别接入不同母线段。

9.8.7 海上升压站交流不间断电源的负荷统计宜包括海上升压站监控系统、电能计量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设备以及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等。

9.8.8 海上升压站交流不间断电源可采用主机冗余配置方式,也可采用模块化N+1冗余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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