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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海底电缆


9.3.1 海底电缆的形式应根据制造水平、输送容量、电压等级、路由宽度、施工条件、敷设能力和运行维护等因素确定。

9.3.2 110kV~220kV海底电缆的绝缘形式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35kV及下列海底电缆的绝缘形式宜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

9.3.3 海底电缆宜选用铜导体。

9.3.4 单芯海底电缆外部铠装宜采用非磁性金属材料。

9.3.5 海底电缆不宜有中间接头。当生产工艺不能满足海底电缆的长度要求时,可采用工厂接头。工厂接头应具有不低于海底电缆的机械和电气性能。

9.3.6 海底电缆应采用光纤复合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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