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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电气主接线应根据海上风力发电场的规划容量、电压等级、进出线回路数和离岸距离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9.1.2 海上升压站宜配套设置陆上变电站和集控中心。陆上变电站可与集控中心合并布置,也可分开布置。

9.1.3 海上电气设备应选择可靠性高、免维护或少维护的设备,并应能够在湿热、低温、盐雾、霉菌和振动等海上恶劣环境条件下满足安全和稳定运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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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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