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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海底电缆路由


7.5.1 登陆点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岸线利用规划的要求;

    2 应避开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不良地质作用区域,宜选择在场地和海岸稳定、不易被冲刷的工程地质条件良好的岸滩;

    3 宜避开对海底电缆造成腐蚀损害的污染区;

    4 应选择在便于施工维护的岸滩。

7.5.2海底电缆路由方案应根据工程地质、海洋水文、航道航路、锚地、地震地质、腐蚀环境、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开发活动等因素,经综合评估其对海底电缆施工、运行及维护的影响后确定。

7.5.3 海底电缆路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其他用海相协调,宜避开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重要矿产资源区、重要捕捞作业区、海洋倾倒区、航道航路、锚地和军事用海区;

    2 应避开海底地形急剧变化的区域、自然或人工障碍物,宜选择海底地形平缓的沙质或泥质的稳定海床;

    3 应避开活动断层、滑坡、崩塌等不良地质作用区域;

    4 宜避开对海底电缆造成腐蚀损害的污染区;

    5 应减少与其他海底管道、光缆和电缆的交越,当交越布置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最小净距不应小于0.3m。

7.5.4 规划建设多个海上风力发电场的地区,应统一规划送出海底电缆路由和登陆点。

7.5.5 海底电缆的锚固装置应设置在地质稳定的岸滩或结构牢固的构筑物上。

7.5.6 海底电缆的埋深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应结合路由勘察、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海床条件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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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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