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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维护保养
11.2.1 化验室仪器应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作技术检验、校核合格,并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内使用;化验室仪器及附属设备应进行维护和妥善保管。
11.2.2 精密仪器的电源应安装电子稳压器。不应随意搬动大型检测分析仪器,必须搬动时应做好记录;搬动后应经过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各种精密仪器和贵重器皿应专人专管,使用前应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表,应按规定认真操作。
11.2.3 应巡检在线分析仪、加药设备、取样和排污装置等,确认其处于正常状态。
11.2.4 化验室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化验室内应保持整洁、干净;
2 化验室应防止颗粒物、振动、噪声、烟雾、电磁辐射等环境因素对分析检验工作的影响和干扰;
3 化验室通风、照明和能源等应满足化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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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垃圾接收系统运行
- 4.2 垃圾接收系统维护保养
- 4.3 垃圾预处理系统运行
- 4.4 垃圾预处理系统维护保养
- 5 炉排型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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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维护保养
- 6 流化床垃圾焚烧锅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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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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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热工仪表与自动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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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化学监督与金属监督
- 11.1 运行
- 11.2 维护保养
- 12 公用系统及建(构)筑物的维护保养
- 12.1 公用系统运行
- 12.2 公用系统维护保养
- 12.3 建(构)筑物维护保养
- 13 炉渣收集与输送系统
- 13.1 运行
- 13.2 维护保养
- 14 飞灰处理系统
- 14.1 运行
- 14.2 维护保养
- 15 渗沥液处理系统
- 15.1 运行
- 15.2 维护保养
- 16 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
- 16.1 安全管理
- 16.2 环境保护一般规定
- 16.3 环境保护厂级监督
- 16.4 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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