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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电池及电池管理系统
6.2.1 电池运行中应实时监视电池的电流、电压、温度、电量、压力、流量等状态参数。
6.2.2 电池运行中应定期巡视检查电池有无破损、变形、漏液、异味、异响等现象。液流电池应定期巡视检查电解液循环系统、热管理系统、电堆表面有无腐蚀或漏点。水电解制氢/燃料电池系统应定期巡视检查气体纯度、压力、温度、流量等参数是否正常。
6.2.3 水电解制氢/燃料电池系统短暂停机时,涉氢设备应保持正压状态。在投入运行前、长期停用前,均应采用氮气进行吹扫置换。
6.2.4 电池管理系统运行中,应检查电池管理系统指示灯、通信、显示器、电源是否正常。当电池管理系统出现告警、通信中断、死机、保护动作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
6.2.5 电池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运行并处理:
a)锂离子电池、铅酸(炭)电池壳体变形、鼓胀,出现异味;
b)电池壳体破损、泄压阀破裂、电解液泄漏;
c)电池单体欠压、过压、过温、过流;
d)液流电池热管理系统故障、电解液循环系统故障;
e)电池冒烟、起火等其他需要停电处理的异常及故障。
6.2.6 电池进行维护时,应将储能变流器停机,断开储能变流器交流侧、直流侧断路器及相关各级直流断路器、隔离开关。
6.2.7 电池及电池管理系统发生报警或联锁停机时,应查明原因,不应随意改变保护设定值或取消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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