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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轻质墙板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50mm,不应小于120mm;
2 承重内墙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
3 隔墙板厚度不应小于75mm。
6.1.2 承重墙板高度依结构层高确定,计算高厚比不宜大于30;墙板总宽度依房屋开间、进深确定,并应考虑吊装和运输要求。
6.1.3 承重墙板内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外墙外侧不应小于25mm,外墙内侧及内墙不应小于20mm;做过专门防腐处理的钢筋保护层不应小于15mm。
6.1.4 轻板结构墙体门窗洞口可采用专门设计的带洞口的大型墙板;当两侧采用分离的墙板时,上方宜设置过梁,当洞口宽度大于1.2m时,洞口两侧宜设置立柱。
6.1.5 轻质楼板、屋面板上应浇筑不小于30mm厚的混凝土叠合层。叠合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钢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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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和主要符号
- 2.1 术语
- 2.2 主要符号
- 3 材料
- 3.1 轻板用钢材
- 3.2 轻板用混凝土
- 3.3 轻板
- 3.4 连接材料
- 3.5 其他材料
- 4 建筑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模数协调
- 4.3 平面设计
- 4.4 建筑构造设计
- 5 结构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作用及结构分析
- 5.3 墙体设计
- 5.4 楼板、屋面板设计
- 6 构造规定
- 6.1 一般规定
- 6.2 连接构造
- 7 施工
- 7.1 安装准备
- 7.2 安装与连接
- 8 验收
- 8.1 一般规定
- 8.2 轻板及材料
- 8.3 安装及成品
- 附录A 轻板抗力设计值试验确定方法
- 附录B 轻板挠度与裂缝试验检验方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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