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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轻板


3.3.1 轻板产品应根据本标准第4.2节模数化要求形成尺寸规格系列,供设计选用。

3.3.2 轻板应满足设计要求的承载力、抗裂及刚度要求,轻板产品应经过产品检验。

3.3.3 外墙板或屋面板材料抗冻性应根据所处地区的建筑热工分区确定。夏热冬暖地区不应低于F15,夏热冬冷地区不应低于F25,寒冷地区不应低于F35,严寒地区不应低于F50。

3.3.4 外墙板和屋面板的软化系数不应小于0.85,楼板和隔墙板的软化系数不应小于0.80。

3.3.5 墙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通用技术要求》JG/T 169规定的抗冲击试验和单点吊挂承载力试验要求,抗冲击试验为30kg不应小于5次,单点吊挂承载力不应低于1.0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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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板结构技术标准 JGJ/T 48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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