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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施工


6.3.1 抹灰施工应在主体结构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6.3.2 抹灰工艺应根据设计要求、抹灰砂浆产品说明书、基层情况等确定。

6.3.3 采用普通抹灰砂浆抹灰时,每遍涂抹厚度不宜大于10mm;采用薄层砂浆施工法抹灰时,宜一次成活,厚度不应大于5mm。

6.3.4 当抹灰砂浆厚度大于10mm时,应分层抹灰,且应在前一层砂浆凝结硬化后再进行后一层抹灰。每层砂浆应分别压实、抹平,且抹平应在砂浆凝结前完成。抹面层砂浆时,表面应平整。

6.3.5 当抹灰砂浆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6.3.6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3.7 顶棚宜采用薄层抹灰砂浆找平,不应反复赶压。

6.3.8 抹灰砂浆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抹灰砂浆施工完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

6.3.9 除薄层抹灰砂浆外,抹灰砂浆层凝结后应及时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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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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