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4 干混砂浆拌合
4.4.1 干混砂浆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套组分拌合,不得添加其他成分。
4.4.2 干混砂浆拌合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中对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规定。
4.4.3 干混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除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连续式搅拌器搅拌时,应搅拌均匀,并应使砂浆拌合物均匀稳定。
2 采用手持式电动搅拌器搅拌时,应先在容器中加入规定量的水或配套液体,再加入干混砂浆搅拌,搅拌时间宜为3min~5min,且应搅拌均匀。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静停后再拌合均匀。
3 搅拌结束后,应及时清洗搅拌设备。
4.4.4 砂浆拌合物应在砂浆可操作时间内用完,且应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
4.4.5 当砂浆拌合物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使用。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4.3 干混砂浆储存
- 下一节:5 砌筑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4 预拌砂浆进场检验、储存与拌合
- 4.1 进场检验
- 4.3 干混砂浆储存
- 4.4 干混砂浆拌合
- 5 砌筑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
- 5.1 一般规定
- 5.2 块材处理
- 5.3 施工
- 5.4 质量验收
- 6 抹灰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
- 6.1 一般规定
- 6.2 基层处理
- 6.3 施工
- 6.4 质量验收
- 7 地面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
- 7.1 一般规定
- 7.2 基层处理
- 7.3 施工
- 7.4 质量验收
- 8 防水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
- 8.1 一般规定
- 8.2 基层处理
- 8.3 施工
- 8.4 质量验收
- 9 界面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
- 9.1 一般规定
- 9.2 施工
- 9.3 质量验收
- 10 陶瓷砖粘结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基层要求
- 10.3 施工
- 10.4 质量验收
- 附录A 预拌砂浆进场检验
- 附录B 散装干混砂浆均匀性试验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