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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主控项目


7.2.1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及主要组成材料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2 用于墙体保温工程的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及组成材料,其品种、规格和保温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按进场批次全数检查。
7.2.3 墙体保温工程采用的界面砂浆、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抗裂砂浆、耐碱玻纤网布,其复验项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表7.2.3 保温系统主要组成材料进场复验项目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墙体节能工程中,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保温墙体面积在5000㎡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1次;单位工程保温墙体面积不小于5000㎡且小于10000㎡时,各抽查不少于2次;当单位工程保温墙体面积不小于10000㎡且小于20000㎡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保温墙体面积在20000㎡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7.2.4 墙体保温工程施工前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100㎡抽查1处,每处不少于10㎡。
7.2.5 墙体保温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墙体保温工程中,每检验批不同构造做法各抽查3处。
7.2.6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应符合本标准第6.1.2条的规定,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第B.8节进行现场粘结强度检测。对内墙(分户墙)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B第B.8节进行现场粘结强度检测。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结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墙体保温工程中,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7.2.7 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样,并应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抗压强度。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的同条件养护试样应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核查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1组。
7.2.8 墙体保温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的相关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2 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的相关规定。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本标准第4.1.1条的规定。
    3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
    4 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每100㎡应抽查一处,每处不小于10㎡。饰面砖现场粘结强度拉拔试验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保温墙体面积小于20000㎡时,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保温墙体面积在20000㎡以上时,抽查不少于6次;现场拉伸粘结强度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T 110的相关规定。饰面层渗漏检查和表面防水功能、防水措施检查,每检验批每100㎡抽查一处,每处不小于10㎡。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密封措施检查,每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7.2.9 当设计要求在墙体内设置隔汽层时,隔汽层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隔汽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得少于3处。
7.2.10 外墙或毗邻不供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以及墙体上凸窗四周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时抽样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得少于5个洞口。
7.2.11 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应抽查10%,并不得少于5处。


条文说明
7.2.1 检查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进场复检报告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7.2.2 本条是验证工程所用的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品种、规格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能随意改变和替代。在材料进场时通过目视和尺量、秤重等方法检查,并对其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确认。
7.2.3 墙体保温工程的热工性能是否满足本条规定,主要依靠准技术指标中唯一反映材料热工性能的技术参数,也是需要控制的热工参数,从而验证墙体的传热系数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计算的重要指标。应严格核查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设计与使用型号是否一致。
    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燃烧性能达到A级,属于不燃无机材料,这是其最主要的材料特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规定,燃烧性能通过检查其质量证明文件确认,即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型式检验报告燃烧性能是否达到A级,不需要进行材料的复检。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核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外保温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等。当上述质量证明文件和各种检测报告为复印件时,应盖证明其真实性的相关单位印章和经手人员签字,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必要时,尚应核对原件。
    本条列出了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进场复检的项目和参数要求,复检的试验方法应遵守本标准的试验方法要求。复检应为见证取样送检,由具备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为全文结构合理,原标准第4.3.1条的内容合并到本条中,原有的出厂检验项目由生产企业自行规定,不再纳入本标准规定范围。
7.2.4 为了保证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需要对墙体基层表面进行处理,然后进行保温系统施工。基层表面处理对于保证安全和节能效果很重要,由于基层表面处理属于隐蔽工程,施工中容易被忽略,事后无法检查。本条强调对基层表面进行的处理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以满足保温系统施工工艺的需要。并规定施工中应全数检查,验收时则应核查所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5 除面层外,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均为隐蔽工程,完工后难以检查。本条给出施工实体检查和验收时,资料核查的两种方法和数量。在施工过程中对于隐蔽工程应该随做随验,并做好记录。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检验批验收时则应该核查这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6 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层施工厚度直接影响到墙体传热系数。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需要进行分层施工,轻质的保温砂浆一次粉刷过厚,容易导致湿的保温砂浆坠裂、空鼓、渗水等现象,影响保温砂浆层与基层之间的粘结。为检验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施工质量,防止出现坠裂、空鼓等原因影响安全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的相关规定,增加现场拉伸粘结强度检测。
7.2.7 为了检验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保温层的实际保温效果,本条规定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样,以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抗压强度等参数。保温砂浆同条件养护试块试验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7.2.8 饰面砖构造的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T 110进行现场拉拔强度检验。
7.2.9 墙体内隔汽层的作用,主要为防止空气中的水分进入保温层造成保温效果下降,进而形成结露等问题。本条针对隔汽层容易出现破损、透汽等问题,规定隔汽层设置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隔汽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7.2.10 本条所指的门窗洞口四周墙侧面,是指窗洞口的侧面,即与外墙面垂直的4个小面。非严寒、寒冷地区凸窗外凸部分的四周墙侧面和地面,均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割断热桥或节能保温措施。
7.2.11 严寒、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对于墙体总体保温效果影响较大。非严寒、寒冷地区的要求在严格程度上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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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标准 JGJ/T25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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