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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条板
3.2.1 条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JG/T 169的有关规定。
3.2.2 条板可按其用途分为普通条板、门框板、窗框板和与之配套的异形板等辅助板材。
3.2.3 条板的主要规格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条板的长度标志尺寸(L)应为楼层高减去梁高或楼板厚度及安装预留空间,并宜为2200mm~3500mm;
2 条板的宽度标志尺寸(B)宜按100mm递增;
3 条板的厚度标志尺寸(T)宜按10mm递增,也可按25mm递增。
3.2.4 对于两侧为凹凸榫槽的条板,凹凸榫槽不得有缺损,对接应吻合。
3.2.5 对于空心的门框板、窗框板,靠门框一侧应为平口,距板边不小于120 mm范围内应为实心;靠门框和窗框一侧可加设专用预埋件、固定件与门、窗固定。
3.2.6 复合夹芯条板的面板和芯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板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无机类板材;
2 芯材燃烧性能应为B1级及以上,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T 5464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3 面层与芯层应粘结密实、连接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不得出现空鼓和剥落;
4 对于纸蜂窝夹芯条板,芯板应为连续蜂窝状芯材,面密度不应小于6kg/㎡;单层蜂窝厚度不宜大于50mm,当大于50mm时应设置多层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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