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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保养与维修
9.0.1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制定幕墙的保养、维修计划与制度,定期进行幕墙的保养与维修。
9.0.2 幕墙的保养应根据幕墙墙面积灰污染程度,确定清洗幕墙的次数与周期,每年至少应清洗一次。
9.0.3 幕墙在正常使用时,使用单位应每隔5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应对板材、密封条、密封胶、硅酮结构密封胶等进行检查。
9.0.4 幕墙的检查与维修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当发现螺栓松动,应及时拧紧,当发现连接件锈蚀应除锈补漆或更换;
2 发现板材松动、破损时,应及时修补与更换;
3 发现密封胶或密封条脱落或损坏时,应及时修补与更换;
4 发现幕墙构件和连接件损坏,或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松动或脱落时,应及时更换或采取措施加固修复;
5 应定期检查幕墙排水系统,当发现堵塞时,应及时疏通;
6 当五金件有脱落、损坏或功能障碍时,应进行更换和修复;
7 当遇到台风、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时,灾后应对幕墙进行全面检查,并视损坏程度进行维修加固。
9.0.5 对幕墙进行保养与维修中应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1 不得在4级以上风力或大雨天气进行幕墙外侧检查、保养与维修作业;
2 检查、清洗、保养维修幕墙时,所采用的机具设备必须操作方便、安全可靠;
3 在幕墙的保养与维修作业中,凡属高处作业者必须遵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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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材料
- 3.1 一般规定
- 3.2 石材
- 3.3 金属材料
- 3.4 建筑密封材料
- 3.5 硅酮结构密封胶
- 4 性能与构造
- 4.1 一般规定
- 4.2 幕墙性能
- 4.3 幕墙构造
- 4.4 幕墙防火与防雷设计
- 5 结构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荷载和作用
- 5.3 幕墙材料力学性能
- 5.4 金属板设计
- 5.5 石板设计
- 5.6 横梁设计
- 5.7 立柱设计
- 5.8 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
- 6 加工制作
- 6.1 一般规定
- 6.2 幕墙构件加工制作
- 6.3 石板加工制作
- 6.4 金属板加工制作
- 6.5 幕墙构件检验
- 7 安装施工
- 7.1 一般规定
- 7.2 安装施工准备
- 7.3 幕墙安装施工
- 7.4 幕墙保护和清洗
- 7.5 幕墙安装施工安全
- 8 工程验收
- 9 保养与维修
- 附录A 钢结构连接强度设计值
- 附录B 板弯矩系数
- 附录C 预埋件设计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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