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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配筋小砌块砌体工程


Ⅰ 主控项目

9.3.1 配筋小砌块砌体中的小砌块与砌筑砂浆的检验应符合本规程第9.2.1条和第9.2.2条的规定。

9.3.2 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设计图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

9.3.3 芯柱的混凝土、构造柱的混凝土及配筋小砌块砌体的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1 每一检验批砌体中的芯柱、构造柱至少各应制作一组标准养护试块,验收批砌体试块不得少于3组。

    2 配筋小砌块砌体的灌孔混凝土以灌注一个楼层或一个施工段墙体的同配合比的浇灌量为一检验批,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块;同一检验批的同配合比浇灌量超过100m3时,其取样次数和标准养护试件留置组数应相应增加。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按工程实际需要确定,但不应少于6组。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9.3.4 构造柱与小砌块砌体连接处的马牙槎砌筑应符合本规程第8.7.2条的规定。槎口处的拉结钢筋直径、位置与垂直间距应正确,施工中不得随意弯折,且垂直位移不应超过一皮小砌块的高度。每一构造柱的拉结钢筋垂直移位和槎口尺寸偏差不应超过2处。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检不得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与测量检查。

9.3.5 芯柱的混凝土应按本规程第8.6.9条的规定在预制楼板处全截面贯通,不得被楼盖截断。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检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3.6 配筋小砌块砌体的竖向和水平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与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检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9.3.7 构造柱位置及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7的规定。

表9.3.7 构造柱尺寸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检不得少于5处。

9.3.8 墙体水平灰缝内的直钢筋、钢筋网片、环箍状钢筋、S形拉筋均应被砂浆层包裹,不得外露。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检不得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3.9 配筋小砌块砌体中的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与凹槽中水平钢筋间距的允许偏差值均应为±10mm。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检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检查保护层厚度应在浇筑灌孔混凝土前进行观察并用尺量;检查水平钢筋间距可用钢尺连续量三档,取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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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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