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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配筋小砌块砌体工程
Ⅰ 主控项目
9.3.1 配筋小砌块砌体中的小砌块与砌筑砂浆的检验应符合本规程第9.2.1条和第9.2.2条的规定。
9.3.2 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设计图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
9.3.3 芯柱的混凝土、构造柱的混凝土及配筋小砌块砌体的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1 每一检验批砌体中的芯柱、构造柱至少各应制作一组标准养护试块,验收批砌体试块不得少于3组。
2 配筋小砌块砌体的灌孔混凝土以灌注一个楼层或一个施工段墙体的同配合比的浇灌量为一检验批,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块;同一检验批的同配合比浇灌量超过100m3时,其取样次数和标准养护试件留置组数应相应增加。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按工程实际需要确定,但不应少于6组。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9.3.4 构造柱与小砌块砌体连接处的马牙槎砌筑应符合本规程第8.7.2条的规定。槎口处的拉结钢筋直径、位置与垂直间距应正确,施工中不得随意弯折,且垂直位移不应超过一皮小砌块的高度。每一构造柱的拉结钢筋垂直移位和槎口尺寸偏差不应超过2处。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检不得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与测量检查。
9.3.5 芯柱的混凝土应按本规程第8.6.9条的规定在预制楼板处全截面贯通,不得被楼盖截断。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检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3.6 配筋小砌块砌体的竖向和水平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与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检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9.3.7 构造柱位置及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7的规定。
表9.3.7 构造柱尺寸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检不得少于5处。
9.3.8 墙体水平灰缝内的直钢筋、钢筋网片、环箍状钢筋、S形拉筋均应被砂浆层包裹,不得外露。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检不得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3.9 配筋小砌块砌体中的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与凹槽中水平钢筋间距的允许偏差值均应为±10mm。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检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检查保护层厚度应在浇筑灌孔混凝土前进行观察并用尺量;检查水平钢筋间距可用钢尺连续量三档,取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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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材料和砌体的结构设计计算指标
- 3.1 材料强度等级
- 3.2 砌体的结构设计计算指标
- 4 建筑设计与建筑节能设计
- 4.1 建筑设计
- 4.2 建筑节能设计
- 5 小砌块砌体静力设计
- 5.1 设计基本规定
- 5.2 受压构件承载力计算
- 5.3 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
- 5.4 轴心受拉构件承载力计算
- 5.5 受弯构件承载力计算
- 5.6 受剪构件承载力计算
- 5.7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 5.8 一般构造要求
- 5.9 砌块墙体的抗裂措施
- 5.10 框架填充墙的构造措施
- 5.11 夹心复合墙的构造规定
- 5.12 圈梁、过梁、芯柱和构造柱
- 6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静力设计
- 6.1 设计基本规定
- 6.2 正截面受压承载力计算
- 6.3 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
- 6.4 构造措施
- 7 抗震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 7.3 抗震构造措施
- 8 施工
- 8.1 材料要求
- 8.2 砌筑砂浆
- 8.3 施工准备
- 8.4 墙体施工基本要求
- 8.5 保温墙体施工
- 8.6 芯柱施工
- 8.7 构造柱施工
- 8.8 填充墙体施工
- 8.9 单层房屋非承重围护墙体施
- 8.10 配筋小砌块砌体施工
- 8.11 管线与设备安装
- 8.12 门窗框安装
- 8.13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
- 8.14 雨期、冬期施工
- 9 工程验收
- 9.1 一般规定
- 9.2 小砌块砌体工程
- 9.3 配筋小砌块砌体工程
- 9.4 填充墙小砌块砌体工程
- 附录A 单排孔普通混凝土砌块灌孔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
- 附录B 小砌块砌体的热惰性指标计算方法
- 附录C 小砌块夹心砌体热阻计算方法
- 附录D 孔洞中内插、内填保温材料的复合保温小砌块砌体的热阻和热惰性指标
- 附录E 墙体传热系数及热惰性指标计算方法
- 附录F 影响系数φ
- 附录G 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验抽样判定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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