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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单层房屋非承重围护墙体施


8.9.1 小砌块用于生产性用房(厂房、车间、仓库等)与非生产性用房(食堂、练习房、多功能厅等)的单层房屋的非承重围护墙时,其砌筑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8.4节的有关规定。

8.9.2 围护墙与房屋主体结构钢筋混凝土柱连接的拉结筋应为2φ6钢筋,竖向间距400mm,埋入墙内水平灰缝中的长度不得小于700mm;围护墙与钢柱间的连接构造、焊缝形式、焊缝长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9.3 门窗洞口两侧的单排孔小砌块孔洞,应用C20普通混凝土或LC20轻骨料混凝土灌孔填实;双排孔或多排孔小砌块的孔洞宜填实后砌筑。

8.9.4 围护墙的窗台处,应设现浇或预制的钢筋混凝土窗台梁、板。当无窗台梁或窗台板时,应将窗台长度范围内的顶面一皮小砌块孔洞用C20 混凝土填实;对插填聚苯板或其他绝热保温材料的小砌块应用2mm厚的钢板网封闭顶面,外抹1∶2水泥砂浆。

8.9.5 设有钢筋混凝土抗风柱的单层房屋的山墙,应在柱顶与屋架以及屋架间的支撑均已连接固定后,方可砌筑。

8.9.6 围护墙的壁柱与山墙的抗风柱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得低于MU7.5级单排孔小砌块砌筑。相邻的上下皮小砌块应对孔搭砌,竖向通缝不得超过3皮,并应将壁柱与抗风柱范围内的所有孔洞用Cb20 混凝土全高灌实。当柱的孔洞内设有纵向钢筋时,应按本规程第8.10节的要求进行施工。

8.9.7 清水围护墙应采用符合抗渗性指标要求的小砌块砌筑,除灰缝砌筑饱满、勾缝密实外,墙面应至少刷两遍中、高档弹性防水涂料。

8.9.8 围护墙上现浇圈梁、连梁、过梁等构件的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8.4.13~8.4.15条的规定。

8.9.9 小砌块山墙顶部的斜坡或卧梁应用C20混凝土现浇,内埋铁件与屋面构件或纵向连系杆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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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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